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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5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因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30 元
/份调整为 2.15 元/份;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由 4.87 元/份调整为 4.72 元/份。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
一致同意本次调整行权价格。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

    公司全资子公司靖边县风润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边风润”)向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境内分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9200 万元
的项目贷款,有利于满足公司及靖边风润经营和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
司和被担保人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给公司生产
经营带来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靖边风润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括
其境内分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9,200 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保证担保,靖边
风润以其电费收入应收账款质押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 涛                      陈 凯                    郭年华




                                                     2022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