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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6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财务总监调整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因工作调整,拟聘任古龙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拟聘任蒋伟宏先生为公
司财务总监,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

   经查询,古龙江先生、蒋伟宏先生具备与其所担任职务相适宜的任职条
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查询,古
龙江先生、蒋伟宏先生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对聘任古龙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蒋伟宏先生为公司财
务总监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 涛                      陈 凯                    郭年华




                                                      2022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