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重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2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王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查询,王子先生具备与其所担任职务相适宜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
的情况。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查询,王子先生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因此,我们对聘任王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签署珠海港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终止协议暨关
联交易终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终止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
意本次签署终止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 涛 陈 凯 郭年华
2022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