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重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2022-07-22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
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
上,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签署珠海港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终止协议暨关
联交易终止的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本次终止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
认为公司终止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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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陈 凯 李 涛 郭年华
2022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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