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重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9-0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能重工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杰 联系电话:021-20315039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硕 联系电话:0755-8277217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是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0 次,募集资金均已于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021 年使用完毕,并于
2021 年销户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未现场列席,已事先审阅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历次会议文件
未现场列席,已事先审阅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历次会议文件
未现场列席,已事先审阅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历次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拟下半年开展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1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培
(1)培训次数
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公司已经进行了全面自
查,并针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补
充审议及披露;(2)公司进一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曾
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内
与上海风领新能源有限公
控制度的执行,完善合同审批
司、青岛正明电力设备工
流程,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
程有限公司、青岛楚能电
和披露程序;(3)公司已督促
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和青
1、信息披露 相关人员加强了对法规的学
岛邦纳钢结构有限公司等
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
关联方在 2018 年至 2022
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
年期间发生日常关联交
量;(4)保荐机构对该次补充
易,未及时履行审议及披
确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专项
露程序
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并
提示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
不断提高公司规范性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 参见本表“1、信息披露” 参见本表“1、信息披露”之内
和执行 之内容 容
参见本表“1、信息披露” 参见本表“1、信息披露”之内
3、“三会”运作
之内容 容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无 不适用
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参见本表“1、信息披露” 参见本表“1、信息披露”之内
6、关联交易
之内容 容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
资助、套期保值等)
2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无 不适用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
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无 不适用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
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及解决措施
(一)IPO 相关承诺
1、公司股东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
是 不适用
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4、公司对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需要
是 不适用
回购新股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对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需要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虚假记载、
是 不适用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需要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7、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8、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税收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承诺
12、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承诺
14、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珠海港集团受让控股权相关承诺
15、关于锁定期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6、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五)珠海港集团参与定增相关承诺
17、关于锁定期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3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无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1)由于公司存在日常关联交易未
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情
形,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收到创
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青岛
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由于公司存在日常关联交易未
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情
形,2022 年 7 月 13 日,青岛证监局
下发《关于对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欧辉生、郑旭、方瑞征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4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郑杰 李硕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