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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9-30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调整后的方案切
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
案(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更新并编制的《青岛
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更新并编制的《青岛天
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考虑了公司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发行方案公平、合
理,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现状
和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更新并编制的《青岛天
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
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事前认可
意见

    经核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
31 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可
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修改及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李 涛                      陈 凯                    郭年华




                                                     2022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