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担保事项的公告2022-10-22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2-077
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资租赁业务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 年 10 月 21 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为控
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安市天润新能
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安天润”)、大安绿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安绿能”)根据实际需要拟以其设备资产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
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 1.8 亿元,租赁期限 12 年,融
资成本不超过市场平均定价水平。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能中投(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中
投”)以其持有的大安天润 80%的股权为大安天润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大安天润以其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大安天润以租赁物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安天润以其持有的大安绿能 87.5%的股权为大安绿 能的
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大安绿能以其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大安绿能
以租赁物提供抵押担保。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案的 形式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大安天润
    名称:大安市天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16 年 7 月 19 日
   注册地点: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锦华街市委党校西一门
   法定代表人:张丽鹏
   注册资本:5750 万元
   主营业务: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新能源利用和推广、新能
源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大安天润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2)大安绿能
   名称:大安绿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10 月 15 日
   注册地点: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安广镇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张丽鹏
   注册资本:3840 万元
   主营业务:太阳能发电;光伏产品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推
广;电站项目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大安绿能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2.被担保人的股权结构
   (1)大安天润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100%




  天能中投(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公司

                       80%                            20%

                                   大安天润




   (2)大安绿能


                                       2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100%




   天能中投(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公司

                             80%                                     20%

                                         大安天润


                                                       87.5%               12.5%

                                           大安绿能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负债情况

    (1)大安天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时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        净利润

                                                                                   额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7,577.42   20,028.83       7,548.59     2,560.73     1,654.38       1,508.86

2022 年 6 月 30 日     28,681.50   20,210.04       8,471.47     1,523.57     1,031.95       922.87


    (2)大安绿能
                                                                                    单位:人民币万元

      时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      利润总额       净利润

                                                                    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7,916.70    3,383.94          4,532.75     1,080.01         604.48    528.92

2022 年 6 月 30 日     8,301.81    3,400.64          4,901.18     577.57           421.06    368.4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质押担保合同
    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担保
    质押标的:天能中投所持有的大安天润 80%的股权;大安天润所持有的大安
绿能 87.5%的股权。

                                               3
    质押担保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
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而应向质权人支付的租前息(如有)、预
付租赁成本(如有)、租金及相应的增值税(如有)、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押金、手续费(如有)、留购价款、咨询费/咨询服务费(如有)、保管费
(如有)和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保全担保费、仓储费、拆装费、运输费、差旅费、执行
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和其他所有应
付的费用(统称为“担保范围”)。
    质押期限: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主合同约
定或主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被担保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各方协议延长债
务履行期限并得到出质人同意的,被担保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被担保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或盖名章)并加
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并经承租人有权决策机构(包括不限于执行董事决定、
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通过后生效。
    2、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
    担保方式: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
    质押标的:本合同期限内,出质人基于向电费付款方售电,而根据与电费付
款方已经签署及将来签署的相关《购售电合同》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等相关
协议(以下简称“购售电合同”)和/或本合同期限内出质人与电费付款方之间的
事实供电、购售电等交易关系而合法有效享有的电费收益权、收取的全部电费以
及收取国家能源局和/或各级地方政府发放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电
费补贴、线路补贴等相关款项的权利(“出质标的”或“应收电费”)向质权人出
质。
    质押担保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
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而应向质权人支付的租前息(如有)、预
付租赁成本(如有)、租金及相应的增值税(如有)、提前还款补偿金、逾期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押金、手续费(如有)、留购价款、咨询费/咨询服务费(如
有)、保管费(如有)和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4
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保全担保费、仓储费、拆装费、运输费、
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
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统称为“担保范围”)。
     质押期限: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主合同约
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被担保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协议延长债
务履行期限并得到出质人同意的,被担保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被担保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或盖名章)并加
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并经承租人有权决策机构(包括不限于执行董事决定、
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通过后生效。
     3、电站设备抵押担保
     担保方式:大安天润以租赁物提供抵押担保、大安绿能以租赁物提供抵押担
保
     抵押标的:售后回租的租赁物,即光伏发电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组件、逆变
器、升压站等)
     抵押担保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
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而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租前息(如有)、
预付租赁成本(如有)、租金及相应的增值税(如有)、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押金、手续费(如有)、留购价款、咨询费/咨询服务费(如有)、保管
费(如有)和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
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保全担保费、仓储费、拆装费、运输费、差旅费、执
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和其他所有
应付的费用(统称为“担保范围”)。
     抵押期限: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主合同约
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被担保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协议延长债
务履行期限并得到抵押人同意的,被担保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被担保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并经承租人有权决策机构(包括不限于执行董事决定、


                                     5
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能中投(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中
投”)持有大安天润 80.00%的股权,大安天润的另一股东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
责任公司系大安天润引入的财务投资者,不参与大安天润的经营管理,公司对大
安天润享有控制权;大安天润持有大安绿能 87.50%的股权,大安绿能的另一股
东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系大安绿能引入的财务投资者,不参与大安绿
能的经营管理,公司对大安绿能享有控制权。因此,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
公司不为本次担保提供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
    公司、天能中投及上述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风险
可控。本次担保有利于解决被担保人的持续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符合公司
的整体发展战略及整体利益,符合有关担保的监管法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推进
公司的战略转型。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能中投以持有的大安天润 80%的股权为大安
天润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大安天润以其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大安
天润以租赁物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安天润以持有的大安绿能 87.5%
的股权为大安绿能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大安绿能以其电费收费权提供质
押担保,大安绿能以租赁物提供抵押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安天润、大安绿能以其设备资产与中信金
融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上述两
公司经营和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天能中投及两个控股子公司资产状
况、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上述担
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能中投以持有的大安天润 80%的股权为 大安天
润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大安天润以其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大安天
润以租赁物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安天润以持有的大安绿能 87.5%的


                                   6
股权为大安绿能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大安绿能以其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
担保,大安绿能以租赁物提供抵押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 358,613.32 万元,约占公司 2021 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 94.13%,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累计为 382,214.71 万元,约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32%。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1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