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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5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
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
保护能力。鉴于该所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有效保
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本
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   涛                  陈   凯                    郭年华




                                                    2022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