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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2-12-27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2-100

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3、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合《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
大会审议。

    4、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
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
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2018 年 10 月 27 日起至 2018 年 11 月 6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
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并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6、2018 年 11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
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7、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及《关于向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受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19 年 1 月 10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
天能 JLC1,期权代码:036332。本次授予情况如下:公司激励对象人数为 107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156.50 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63.00
万份,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93.5 万份。

    9、2019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
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0,01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已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实施
完毕,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
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司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事项,
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完成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数量变为 14,445,000 份;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变为 2,902,500 份;首次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7.64 元/份。

    10、2019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股票期权及取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向 25 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股票期权共计 268.65 万份,授予价格 15.06 元。剩余 21.60 万份预留股票期
权因未找到合适的授予对象决定取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11、2019 年 12 月 4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的预留份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
称:天能 JLC2,期权代码:036389。本次授予情况如下:公司向 25 名激励对象
授予 268.65 万份股票期权。

    12、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涉及的 98 名激励对
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49.18 万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部分激
励对象已离职,同意对首次授予已获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所涉激励对象共 9 名,合计注销股票期权 71.55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14、2020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
格和数量的议案》,经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由 7.64 元/份调整为 4.17 元/份,行权数量由 8,237,700 份调整为
14,004,090 份;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由 15.06 元/份调整为 8.53 元/份,行权数量由 2,686,500 份调整为 4,567,050
份。

    15、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涉及的 2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
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21.4675 万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部分
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对已获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所
涉激励对象共 2 名,合计注销预留股票期权 13.77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17、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涉及的 94 名激励对
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93.3195 万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8、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部分激
励对象已离职,同意对首次授予已获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所涉激励对象共 4 名,合计注销股票期权 13.77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19、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数量的
议案》,经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由 4.17 元/份调整为 2.30 元/份,未行权数量由 7,190,939 份调整为 12,224,596
份;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8.53
元调整为 4.87 元/份,未行权数量由 3,009,096 份调整为 5,115,463 份。

    20、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涉及的 22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
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70.6424 万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1、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部分激励
对象已离职,同意对已获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所涉激
励对象共 1 名,合计注销预留股票期权 5.8523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22、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涉及的 9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
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175.1318 万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3、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部分激励对
象已离职,同意对首次授予已获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所涉
激励对象共 1 名,合计注销股票期权 3.5113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4、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1
名已获授激励对象尚有部分期权未在规定时间行权,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应由公司注销。故公司拟对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 1,107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注销原因

    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1 名已获
授激励对象尚有部分期权未在规定时间行权,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应由公司注销。故公司拟对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 1,107 份股票
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注销数量

    公司 2018 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所涉 1 名激励对象获准行权的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为 1,107 份,故公司应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107 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系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正常调整,不存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同时,本次调整不会
影响公司员工及管理团队正常履职,公司员工及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
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的期权,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的影响。

    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凯、李涛、郭年华就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
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注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
的正常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的情况。

   对于该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六、律师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所涉相关事项已获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对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