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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1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刘博韬先生具备与其所担任职务相适宜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
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经在
“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查询,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我们同意选
举刘博韬先生为公司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对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发表如下意见: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属
于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预计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通过该等交易转移利益
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 涛                      陈 凯                    郭年华




                                                     2023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