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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7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
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事
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旨在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顺利实施,满足
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   涛                 陈   凯                     郭年华




                                                      2023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