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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李涛)2023-04-26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涛)

尊敬的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

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相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对影

响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依法依规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地维护了公司的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

为公司的审计与内控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

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 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期间公司共召开 16 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并

实际参加董事会会议 16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没有缺席

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

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

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审批程序,合法有
效,故对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

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参加了全部上述委员会的会议,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积极

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进行年报审计三方沟通,

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

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聘

任总经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青

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青岛天能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青岛天能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

宜》发表了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


    5、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日

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期货套期保值额度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同

意的事前审核意见。


    6、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及为子公司的融资

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以债转股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增资》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7、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

供担保》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财务总监调整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聘任副总经理》《签署珠海港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终止协议

暨关联交易终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关于签署珠海港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终止协议暨关联交

易终止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


    10、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2022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022 年上半年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青岛天能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青岛天能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青岛天能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青

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发表了同意

的事前认可意见。


    12、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

务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


    14、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选举董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检查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各种形式的调查检查,包括不

限于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查阅各类相关资料、现场实地谈话等,期间不仅对公
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深入了解,还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梳理核对,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

提出建议,进而更好地增强公司风险防控能力,实现科学合理决策,提升公司战

略执行力。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

作。


    (二)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

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

益。


    (四)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持续关注证监会和深交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

度,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局、交易所组织

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合规经营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

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

作,保护股东权益。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涛


                                                      2023 年 4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的签署页)




   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