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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
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未来资
金使用需求、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
(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机制、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及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
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为了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在生产经
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金融业务需求,缓解潜在资金压力,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在战略转型和产业链拓展中的资金需
求,未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程
序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
偿债能力。

    三、《关于 2022 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有
效,各项制度均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2022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自查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对
加强内部控制的目标方面比较明确,能够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完整性,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的对待所
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
责任人员合规履职,降低履职期间可能导致的风险和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
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   涛                  陈   凯                    郭年华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