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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车检测: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葛蕴珊)2019-04-08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葛蕴珊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18 年度,本人作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 2018 年度的任职期间(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8 日)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
尽责,积极出席相关董事会议和股东大会,提供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有效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 2018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8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
人应出席董事会 7 次,实际出席 7 次;应出席股东大会 3 次,实际出席 1 次,
因工作原因请假 2 次。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
的作用。本人认为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
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与另两位独立董事程贤权先生、
何晴女士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决策前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18 年 1 月 16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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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8 年 4 月 10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7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说明》、《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6 月 5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7 月 16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
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7 月 30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专项报告》发表了
独立意见。
   6、2018 年 9 月 21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受让兴车机
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18 年 3 月 28 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与另两位独立董事程
贤权先生、何晴女士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17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和《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
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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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了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18 年度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
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委员,本人在 2018 年度积极参加上述委员会相关会议,并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
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
   (三)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核查监督。报告期内,本
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及时
提出了合理建议,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从而促使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趋于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
   (四)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以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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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葛蕴珊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