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车检测: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行为的专项核查意见2020-05-19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中
聘请第三方行为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安车检测”)拟
收购临沂市正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70%股权,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或间
接持有临沂市正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正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临沂市河东区正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山东正直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山
东正直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系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
券”、“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
所”),审计机构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
评估机构系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信评
估”)。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就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核查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中天国富证券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
的行为。
二、安车检测除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的行为
安车检测分别聘请中天国富证券、中伦律所、大华会计师和鹏信评估作为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经核查,本次交易中
安车检测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安车检测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
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
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行为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项目主办人签名:
陈清
顾峻毅
项目协办人签名:
范一超
法定代表人签名:
余维佳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