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车检测: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0-05-19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车检测”)拟收购临沂
市正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本次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
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等,相关事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
了重大风险提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第(一)项之规定;
2、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
形,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
之规定;
3、本次交易不会对本公司资产的完整性造成不利影响,对本公司的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
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符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四)项之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
盖章页)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