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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车检测: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2021-08-03  

                          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21-059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制度修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创业板信
  息披露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修订《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

         二、制度修订对照表

         本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
         (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     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
         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   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
         专户;                                 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
         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     (三)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
         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       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者
         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公司及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
         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
         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五)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     (五)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
         询专户资料;                           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六)保荐机构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     (六)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职
         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机构和商业银     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机构
         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
         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
                                                财务顾问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八)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
         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八)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或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
         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或者
         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财务顾问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
                                                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
         协议主要内容。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
         行履行协议。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     主要内容。
         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
         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
                                                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
         议,并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
                                                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共
         公告。
                                                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上述协
                                                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
                                                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
                                                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上市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       上市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
         目的,应当由上市公司、实施募投项目     应当由上市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
第九条   的控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     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上市公司及其控     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股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
           务。未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未
           公司不得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或变相   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公司不得变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更募集资金的用途,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途。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     (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
第十一条   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     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的公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或进行其他
           款或进行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的投资。

           ……                                 ……

           公司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募     公司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
第十四条   集资金所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   金所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
           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投资金投资计     及调整后的募投资金投资计划(如有),应
           划(如有)。                         当同时披露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公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
第十六条   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   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     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义务后方可实施。                     后方可实施。

           ……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
           资金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
           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   同意意见并披露,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意见并披露,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第十七条
           (二)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募集资金(如适用);
           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个月;。
           12 个月。                            (四)不得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
           ……                                 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

           ……                                 ……
第十八条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
                                                因;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
           额及期限;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
                                                期限;
           ……
                                                ……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
           具的意见;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
                                                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
           容。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应当将该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当将该
           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     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
           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补充流动资
                                                金到期后,公司应当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
                                                交易日内公告。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将该部
                                                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应当在到
                                                期日前按照前款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
                                                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资金去向、无法
                                                归还的原因、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原
                                                因及期限等。

           ……                                 ……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应对超募资金的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
           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表独立     对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第十九条   意见,并与公司的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发表独立意见,并与公司的相关公告同时披
           按照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还   露。按照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还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或者补充流动资金的,除满足前条规定
           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并在公告中
           披露以下内容:
                                                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
           (一)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
           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 12 个月内   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或
           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
           (二)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将自有资   披露,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     (一)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
第二十条   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     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 12 个月内累计不得
           (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     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从事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
                                                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
           (三)公司承诺偿还银行贷款或者补     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
           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     助。公司应当在公告中对此作出明确承诺。
           险投资(包括财务性投资)以及为他
           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以上和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保荐机构就本次超募资金使用
             计划是否符合前述条件进行核查并明
             确表示同意。

             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视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当经公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当经公司董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
             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     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
             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      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列内容:                               下列内容:
第二十二条
             ……                                   ……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
             具的意见。                             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                                   ……

             ……                                   ……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     (一)取消或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
第二十三条
             目;                                   项目;

             ……                                   ……

             ……                                   ……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
第二十六条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立财务顾问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
             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二个     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
第二十七条   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改变情况、原因、     告,说明改变情况、原因、对募集资金投资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       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
             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
             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
                                                    司将少量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
             后,公司将少量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
                                                    他用途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
             入)用作其他用途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
                                                    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
             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
                                                    可使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股东大会
 第三十条    可使用。
                                                    审议标准的,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一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单个项目或者
                                                    万元人民币且低于单个项目或者全部项目
             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1%的,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5%的,可以豁免履行
             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
                                                    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
             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露。

             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者
             超过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0%且高于 1000
             计划资金的 30%或者以上,需提交股东     万元的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至少每半
             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
                                                    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
                                                    一次现场检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
             检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
                                                    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公司年度募
             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并披露。
第三十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
             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定结
                                                    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者
             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
                                                    “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保荐机构或
             保荐机构还应当在其核查报告中认真
                                                    者独立财务顾问还应当在其核查报告中认
             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
                                                    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
             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
                                                    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在对公司进行
             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       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
第三十七条
             形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     大违规情形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向深
             券交易所所报告。                       圳证券交易所所报告。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其他条款不变,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