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车检测:总经理工作细则2021-08-03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
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以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
“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
作。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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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
聘;
(九) 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投资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
经营、合资经营、借款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十)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拥有以下审批权限:
(一) 决定公司下列重大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
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的;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
且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 决定公司下列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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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总经理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八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 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副总
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 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九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 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所
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 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
标,推行行之有效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
(三) 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
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
力;
(四) 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
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六)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切实做好全公司员工的计划生育
工作;
(七) 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
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在研究决定有关职
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邀请工会或
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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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
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资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
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一条 总经理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
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
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
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
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十一)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
事行使职权;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总经理违反前条规定所获得的利益,董事会有权作出决定归公司所有;
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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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和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
(一) 公司视实际情况设置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总
经理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 公司各个部门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三) 公司各个分支机构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或由总经理委托
副总经理召集或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
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提交审议的事项。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
工作需要,总经理可决定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公司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视需
要可决定公司本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也可通知有关分支机构负责人
参加。
第十七条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 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持实施公司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
性研究制度,相关负责部门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总
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提出意见,并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
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二) 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总经理在提名公司副总经理时,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总经
理在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时,应事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
由总经理决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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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大额款项支出,应实行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联
签制度;重要财务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审核,
总经理批准;日常的费用支出,应本着降低成本、严格管理的原则,
由使用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
(四) 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程序
公司的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度。总经理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制
定工程招标文件,组织专家对各投标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评估,确
定投标单位,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依照严格的工作程序实施招标;招
标工作结束后,与中标单位签订详细工程施工合同,并责成有关部
门或专人配合工程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定期向总
经理汇报工程进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
处理;工程竣工后,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国家规定和工程施工合同
进行验收,并进行工程决算审计。
(五) 公司对于重大贸易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项工作,应根据具体情况,
参照上述有关程序的内容,制定其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总经理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署后下发执
行。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每年度至少一次向董事会做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
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等方面。报告可以
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二十条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五日内按照董事
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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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
第二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
会聘任。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可实行年薪制,报酬由董事会决定。若
董事兼任上述职务,其报酬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解聘事由如下:
(一) 董事会决议解聘;
(二) 总经理主动辞职并经董事会确认。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明确事项或者本细则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
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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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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