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21-066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亦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 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 年 8 月 18 日下午 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8 月 18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35 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贺宪宁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 74,556,18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2.5589%。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9,545,9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37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010,194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2.188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 收购三家机动车检测站 70%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512,0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08%; 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8,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57%;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512,0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08%; 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8,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57%;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512,0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08%; 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8,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57%;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512,0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08%; 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8,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57%;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512,0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08%; 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8,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57%;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512,0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08%; 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8,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57%;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512,0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08%; 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8,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57%;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512,0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08%; 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8,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57%;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9.00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512,0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08%; 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8,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57%;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0.00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512,0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08%; 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8,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57%;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1.00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512,0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08%; 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8,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57%;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 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