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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车检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9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安
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贺宪宁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董海光先生、区刚先生、ZHIWEI SUN(孙志炜)先
生、潘素芬女士和李云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云彬先生为公司财务
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及职业素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刘生明                 张学斌                 杨 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