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4-10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
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
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6 年度监事
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三次监事会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参加
了全部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会
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6 年 3 月 6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2016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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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坏账核销的议案》。
3、2016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
(二)2016 年度,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管
理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
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
会议召开程序。
(三)2016 年度,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
公司财务及资金运用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职务行为,保
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
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
查,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对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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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
求,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反违规的经营行为。报告期
内,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
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6 年度,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审议公司年
度报告,审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
况进行检查、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
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2016 年 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公
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
使用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资金
使用程序规范,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募集资金违规行为。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监事会审核的重大关联交易。
5、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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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
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7 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积极适应公
司发展变化,进一步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监督公司依法运
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加强监督和检查力度,
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健康、
持续地发展。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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