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6年度)2017-04-10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6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432号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 2016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
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编制的募集资金存
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报告第 1 页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2016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
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 O 一七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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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深证上[2015]65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26 号)核准,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5.16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03,2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
人民币 21,000,000.00 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82,200,000.00 元,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账号
75820188000169390)的人民币账户,扣除公司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所支付
的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9,514,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72,686,0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654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制度。
(二) 2016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 2016 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募集资金专户发生情况
2016 年 12 月 5 日募集资金净额 72,686,000.00
加:已从募集资金净额扣除的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金额 9,514,000.00
减:支付发行费用及手续费 2,470,205.00
加:利息收入 10,959.99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79,740,75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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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时制定了《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
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 75820188000169390 79,740,754.99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经本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公司使用所有募
集资金 7,268.60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公司自筹资金。
截至 2016 年 12 年 31 日止,公司尚未置换完成;2017 年 1 月,公司已完成募集
资金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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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
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4 月 7 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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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总额 7,268.60
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变 项目可行性是否
募集资金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投入进
更项目 调整后投资总 截至期末累计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 入 度(%)
(含部分 额(1) 入金额(2)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总额 金额 (3)=(2)/(1)
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否 7,268.60 7,268.60 7,268.60 100% 2014 年 1 月 4,190.96 是 否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无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无
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