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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齐眼药: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情况对照表2017-07-24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情况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
际情况,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修
订关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公司关联交易审       第十七条   公司关联交易审
        批的权限划分如下:               批的权限划分如下: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审议 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发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发
        生的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或绝对 生的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低于
        值 30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公司 10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1     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决 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
        定。                             (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
                                         审议决定。
             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        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
        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 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资产绝对值 0.5%以上、5%以下的 以上)、低于 1000 万元(或占公
        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5%)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
                                         外),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1
       3、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3、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公 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公
   司提供担保除外),由总经理决定。 司提供担保除外),由总经理决定。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100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低于
   万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100 万(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 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
   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总经 (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总经理
   理决定。                        决定。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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