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重大投资决策制度(2017年7月)2017-07-24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活动的管
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将一定量的货币资金、股
权及经评估后的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而进行的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投资包括下列事项:
(一) 收购、出售股权、实物资产或其它资产;
(二) 购买其他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三) 在证券或期货市场购买股票、外汇、期货等;
(四) 以联营或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向其他企业投资;
(五) 资产处置、资产抵押、资产置换;
(六) 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
(七) 董事会、股东大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本制度所指重大投资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仍包含在内。
第三条 公司拟进行重大投资,实行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分级审批决策制
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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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重大投资的前期计划
第五条 总经理负责对拟进行的重大投资项目的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具体收集
工作可由总经理交由下属公司各部门实施完成。
第六条 根据上述收集汇总的信息,总经理应在每年一月份拟定的公司年度生产
经营计划中列明有关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初步计划,并报董事会审核批准。董事
会审核批准之后,应依据该计划制定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中公司重大投资的有关
部分,并随同年度预算方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章 重大投资的决策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拟进行重大投资,应先经总经理办公会充分讨论。讨论通过后,如
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由总经理批准实施;如超过总经理权限,应报董事
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如超过董事会权限,应报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
第八条 公司进行重大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在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大
会审批:
(一) 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
民币;
(三) 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四) 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五) 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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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六)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以上的事项。
上述(一)至(六)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公司进行重大投资,未达到本制度第八条中的任何标准,但达到下列标
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低于 50%的;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
低于 50%(或绝对金额低于 3000 万元)的;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低
于 50%(或绝对金额低于 300 万元)的;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 500 万以上)、低于 50%(或绝对金额
低于 3000 万元)的;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低于 50%(或绝对金额低于 300 万元)
的;
(六)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
以上、低于 30%的。
上述(一)至(六)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的,应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除向其他企
业投资的情形外,公司进行重大投资,且未达到本制度第八条、第九条的任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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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的,需由总经理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 凡纳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重大投资项目,经股东大会决定后,原则上
不再单项决策和审批,变更年度投资计划内容和年度投资计划外的重大投资项
目,必须按照公司投资决策权限和审批权限逐项审批。
第十二条 涉及关联交易项目的投资其决策权限与程序,应遵守《沈阳兴齐眼药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重大投资,需要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应履行有关批准程序。
第四章 重大投资的实施、调整与监督
第十四条 已经履行完毕全部审批程序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
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的推进与实施工作。
第十五条 总经理若发现重大投资项目因重大疏漏、情势变更、不可抗力或意外
事件等因素,已经对公司造成损害,或使公司承担未预期到的重大风险的,应及
时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应重新评估该项目的可行性,如有必要应讨
论修订、退出方案。所涉及重大投资活动先前由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上述事项
应经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 重大投资项目完成后,总经理应组织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对项目
进行考评,并向该项目的审批机关报告项目的考评结果。
第十七条 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公司的重大投资进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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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中凡未加特别说明的,“以上”、“不超过”包含本数,“以下”不包
括本数。
第二十条 董事会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解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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