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厦门大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7-2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厦门大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拟审议《关于公司向厦门大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
度,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将《关于公司向厦门大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前,已将该议案提交我们审阅,我
们认为公司本次增资厦门大开是合理必要且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本次关联交易在
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本次交易不
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厦门大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
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王英哲 王志强 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