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8-09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17-039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2017年7月24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
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8月9日(星期三)下午14:30。
3、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8-9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17年8月9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8日15:00至2017年8月9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68号,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E1号楼二楼多功能厅。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继东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名,代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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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9,639,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49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38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863%;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1,250,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29%。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
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
理工商变更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39,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
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5%以上股
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称“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50,033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0%;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39,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
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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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250,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99.9760%;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24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39,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
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50,0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9.9760%;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24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639,0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250,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99.9760%;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24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厦门大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刘继东在表决时予以了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24,275,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
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50,0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760%;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0%;弃权
3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章志强律师、李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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