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9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17-046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一、本期业绩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
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 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
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
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时间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1
年 2 月 15 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5、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
他收益”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
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报告期中,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950,300 元,冲减相关费用的政
府补助金额 0 元。计入营业外收支的政府补助金额 0 元。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次修订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
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
的最新会计准则《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
2
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
会计准则《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