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1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
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
我们同意聘任刘继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少尧先生、高峨女士为
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程亚男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张少尧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沙沂 王忠诚 李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