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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齐眼药:监事会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2018-04-20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7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
司发展的需要,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并能得到有效的
执行。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名:


马艳红                  盛军                    王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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