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监事会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2018-04-20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7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
司发展的需要,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并能得到有效的
执行。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名:
马艳红 盛军 王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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