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兴齐眼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0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18-020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一、本期业绩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
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7】30 号)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1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
列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 持续经营净利润、       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
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 终止经营净利润        金额:38,437,842.81元;
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本年
                                                   金额:0.00元;
                                                   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上年
                                                   金额:54,279,327.95元;
                                                   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上年
                                                   金额:0.00元。

(2)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 资产处置收益、         本年度营业外收入减少
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 营业外收入、          184,776.65元,营业外支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 营业外支出        出减少244,940.42元,重
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                         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
调整。                                             上年度营业外收入减少
                                                   4,594,265.35元,营业外支
                                                   出减少3,026.20元,重分
                                                   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本次修订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
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2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
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8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