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18-064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接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继东先生的通知,其以自有资金通过个人证券账户
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继东先生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在二级市场以
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均价 增持数量 增持金额 占股份总数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元/股) (股) (元) 比例(%)
2018 年
刘继东 集中竞价 11 月 12 日 17.178 120,000 2,061,314 0.15
二、增持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前,刘继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536.4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合计
为 31.71%;本次增持后刘继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为 2548.40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1.86%
三、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同时为维持资本
市场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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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2、刘继东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不在敏
感期买卖公司股份,未来转让公司股份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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