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2018-11-21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18-065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桐实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038),“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桐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桐实投资”)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4,800,000 股(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
日 15 个交易日后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拟减持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0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数据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
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桐实投资持有公司 15,0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84%。桐实投资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时未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桐实投资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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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
2、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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