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1-2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沈阳兴齐
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齐眼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兴齐眼药受让控股子公
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海通证券的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兴齐眼药的实际控制人、有关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和必要性;查阅了关联交易有关的
项目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检查了与关联交易相关的独立董事确认意见、董事会
决议以及公司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公允性
进行了核查。
二、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对未来眼科医疗市场的持续看好,与关联方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甄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甄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受让宁波甄胜所持有的沈阳兴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齐眼科医院”)
15.8%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 790 万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该标的股权
尚未实缴出资,该等出资义务由公司受让标的股权后继续履行。本次股权转让完
成后,公司在兴齐眼科医院的持股比例由 51%增加至 66.8%;宁波甄胜的持股
比例由 49%减少至 33.2%。
刘继东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时为宁波甄胜的
持有超过 50%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10.1.3 条规定,宁波甄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甄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甄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4 月 11 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项目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认缴出资额 所占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人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
(万元) (%) (万元)
刘继东 795.00 现金 53% 795.00
蒋宁等 20 位自然人 690.00 现金 46% 690.00
上海甄投资产管理有限
15.00 现金 1% 15.00
公司
合计 1,500.00 现金 100% 1,500.00
2、关联关系
刘继东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时为宁波甄胜的
持有超过 50%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10.1.3 条规定,宁波甄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宁波甄胜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8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科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985,316.54 5,004,130.60
负债总额 0.00 5,000.00
应收账款 0.00 0.00
净资产 14,985,316.54 4,999,130.60
2018 年 1 -9 月 2017 年度
科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营业利润 -13,814.06 -869.40
净利润 -13,814.06 -869.4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8,814.06 4,130.60
量净额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沈阳兴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2、住 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 136 号 1、2 门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刘继东
5、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6、股权结构: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后,兴齐眼科医院的股权对照情况表
转让前 转让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万元) (%) (万元)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550 51 3,340 66.8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甄胜投资中心(有
2,450 49 1,660 33.2
限合伙)
7、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
形式投入
8、经营范围:眼科医院服务;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销售;验光配镜
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出口的商品和技
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兴齐眼科医院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8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科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8,451,562.89 17,762,546.69
负债总额 6,237,016.16 501,890.00
应收账款 937.91 0.00
净资产 22,214,546.73 17,260,656.69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科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123.17 0.00
营业利润 -5,746,109.96 -2,039,343.31
净利润 -5,746,109.96 -2,039,343.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4,684,640.49 -6,289,442.48
量净额
10、市场前景:
考虑目前国内其他眼科医疗机构的诊疗方向及市场需求,兴齐眼科医院定位
于专业级眼科医院,市场空间良好。
(四)关联交易定价
鉴于:1、兴齐眼科医院虽然已开业但尚无规模化营业收入,经营仍处于亏
损状态;2、交易对手方尚未履行对标的股权对应的认缴出资。因此,本次股权
转让的转让价格为 0 元,但公司需承担标的股权未缴足的 790 万的出资义务。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兴齐眼科医院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
继东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
本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基于经营发展需要及对未来眼科医疗市场的持续看好,公司本次受让控股子
公司兴齐眼科医院的部分少数股东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对兴齐眼科医院
的股权结构,提升所占权益比例,提高未来标的公司实现收益情况下的利益分享
水平。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增强公司对兴齐眼科医院的管理和控制
能力,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交易遵循了公平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项关联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项关联交易是在
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
易行为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项
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令海 石迪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