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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齐眼药: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9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度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拟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将《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前,已将该议案提交我们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度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沙沂                    王忠诚                  李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