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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齐眼药: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19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
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8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七次监事会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参加了全部会
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1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沈阳兴齐
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 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议案》、《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7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对沈
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的议案》。

    3、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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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18 年 9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2018 年 11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18 年度,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积极
配合下,监事会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
论,依法监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

   (三)2018 年度,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
资金运用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职务行为,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
的规范。

    二、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
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对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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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未发现公司有违反违规的经营行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8 年度,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
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
等有关规定,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其审计意
见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4、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
行了监督和审议,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监事会认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合法、合规,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时的公司任职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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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
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积极适应公司发展变
化,进一步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
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加强监督和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
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地发展。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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