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兴齐眼药: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二)2019-04-23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19-032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 1%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Lilly Asia Ventures Fund II, L.P.保证向公司提供的
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咨询网(http://www.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Lilly Asia
Ventures Fund II, L.P.(以下简称“LAV”)自 2019 年 4 月 17 日起 3 个交易日
后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3,780,000 股(其中
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日 15 个交易日后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
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5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数据以四舍五
入方式计算)。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收到 LAV 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
告知函》,2018 年 11 月 29 日,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增发股本,导致 LAV
持股比例自上市时的 6.7500%被动稀释为 6.5510%,股比降低 0.1990%。2019
年 4 月 23 日,LAV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 66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10%。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交易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LAV             被动稀释      2018.11.29          --         --       0.1990%

                 大宗交易      2019.4.23         46.50      660,300    0.8010%


                                            1
 合计                                                                   1.0000%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造成的。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名称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5,400,000         6.7500%     4,739,700     5.7500%


           其中:无限售条
  LAV                        5,400,000         6.7500%     4,739,700     5.750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减持前持有股比按照上市时持有股

比列式。


    二、其他情况说明

    1、LAV 本次减持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股份减持的实施与
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LAV 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控制
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日,LAV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公司
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
五、备查文件

LAV 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