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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齐眼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8-28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股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对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沙沂                    王忠诚                  李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