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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齐眼药: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9-12-05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19-076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一、本期业绩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 25,364,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0.7704%。;

    2、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4,601,001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5.5817%。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份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26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 5.16 元/股,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
的通知》(深证上[2016] 877 号)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00 万股自 2016 年 12 月 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额 6,000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8,000 万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召开了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1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18 年 11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9 日。2018 年 11 月 27 日
公司完成了此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登记工作,共向 4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 243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29 日,公司股份总数由 8,000
万股增加至 8,243 万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8,243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2,894.1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110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348.85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4.889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继东先生。

    (一)、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及其履行情
况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继东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间届满后,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7 年 6 月 8 日,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
                                     2
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
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
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承诺本人不因不再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或离职
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期满,本人将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做
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
所持发行人股份。本人拟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确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累积减持股份总数
将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不影响本人对发行人的
控制权,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本人承诺本人不因不再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或离职
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2、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继东承诺: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
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在发行人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时,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
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增持发行人股票的义务。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本人承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相关监管部门认定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3
实质影响的,则本人将自事实认定之日起 90 日内,基于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购回公司实施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
份,购回价格为购回时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
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5,36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770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1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公司股 所持限售股                本次实际可上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全称     份总数     份总数                  市流通数量     备注
                                           数量(股)
                       (股)     (股)                    (股)

  1        刘继东    25,484,000 25,364,000   25,364,000    4,601,001     注1

         合计        25,484,000 25,364,000   25,364,000    4,601,001


      注 1:刘继东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25,484,000 股,其中 25,364,000 股为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刘继东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中
1,769,999 股处于质押状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 4,601,001 股可上市流通。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

                                       4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
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时做出的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兴齐眼药本次相关解除限售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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