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4-20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0-015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继东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5 日通
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
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在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 68 号公
司会议室召开,以现场会议与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3、本次董事会应到 9 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9 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继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
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刘继东先生《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19 年
度公司经营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经营管理层 2019 年度所做的各项工作。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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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的议案》
同意《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42,434,237.77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25.80%;实现利润总额
35,816,513.48 元,同比增长 220.7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893,796.29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62.79%。《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应了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于《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9 年度审计
报告》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 2019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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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通过《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董事会制订了《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
同意《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
出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243 万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5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1,030.375 万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增发新股、股权激
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
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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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公司独立
董事对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独
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
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对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2019 年度工
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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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根据 2019 年度公司业绩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已达成,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6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69.24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4%。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根据公
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高峨、张少尧、程亚
男、杨强回避表决。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资格,9 名激励对象因 2019 年度个人绩效成绩为“合格”,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 20%不能解除限售;1 名激励对象因 2019 年度个人绩
效成绩为“不及格”,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
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 11 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64,6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约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0.0784%。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刊登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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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拟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以及未达到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所确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46 万股进
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243 万股变更为
万股,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 8,243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万元。
基于上述,公司拟相应修改《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如下:
序号 原章程 修订后的章程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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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3 万元。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243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 万股,均为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的 万股,均为每股面值人
普通股。 民币壹元的普通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
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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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定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在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 68 号沈阳兴齐眼药股
份有限公司 E1 号楼二楼多功能厅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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