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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齐眼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0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0-020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一、本期业绩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
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
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
表。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
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
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
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
重组》(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
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
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
                                     1
进行追溯调整。
    4、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要求,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的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财会
[2019]16 号、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会[2019]16 号文件的要求,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变
动如下: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将
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
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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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
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二)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
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
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


                                   3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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