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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齐眼药: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09-08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13]43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等文件中关于公
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在《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考虑企业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考察公司成
长性、业务发展规模、资金筹措能力、企业经营发展战略、股东意愿等方面的指
标,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三年资金
需求,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重视为社会公众股东提供合理、持续、稳定的投资
回报,重视提高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的监督力度,重视公司投资价值的提
升,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
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并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

    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根据公司即时有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确有必要的修改,并由公司
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
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4、未来三年分红回报具体计划(2020-2022)
    公司在 2020-2022 年将按照以下计划,为股东提供合理、持续、稳定的投资

                                   1
回报:
    (1)2020-2022 年度,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规定,在足额预留法定
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发生,公司
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将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2)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
    (3)公司将听取并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对
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在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
意见;
    (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交付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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