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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齐眼药: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09-23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




                    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
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
随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
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9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1
二十次会议决议召集。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向公司全体股
东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根据本所
律师见证,现场会议于2020年9月23日下午14:30时在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68号沈
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E1号楼二楼多功能厅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刘继东
先生主持;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3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0年9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
容一致,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的持股证明、股东代
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查验,在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册上签
名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7,38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439%。上述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
确定的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


    此外,通过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




                                    2
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
统计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32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数16,718,409股,占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20.2979%。


    以上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9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4,099,909股,占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53.5418%。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与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
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按相关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监事和本所
律师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3
    表决结果:同意 44,099,9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系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表决结果:同意
9,19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2.0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44,099,9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9,19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44,099,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9,195,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



                                    4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44,099,9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9,19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2.04 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44,099,9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9,19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2.0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44,099,9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9,19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5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2.0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44,099,9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9,19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2.07 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 44,099,9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9,19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2.08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44,099,9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9,19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2.09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44,099,9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9,19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2.10 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44,099,9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9,19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99,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




                                      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9,195,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099,9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9,19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99,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9,195,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99,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8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9,195,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相关防范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099,9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9,19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99,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9,195,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9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99,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9,195,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099,9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9,19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1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服务中介机构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99,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9,195,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10
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
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99,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9,195,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以下无正文)




                                   11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赵   洋




                                       经办律师:
                                                          章志强




                                                          高丹丹




                                                     2020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