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监事会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的审核意见2020-11-25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
报告书(2020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7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后,发表如下审
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说明书》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的审核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全体监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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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艳红 盛军 王志强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