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 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就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受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指派律师通过 视频参加会议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 随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 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12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23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向公司 全体股东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会议 于2021年1月7日下午14:30时在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68号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 公司E1号楼二楼多功能厅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刘继东先生主持;通过深圳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7日(星期四)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 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 容一致,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的股东代理人的授权 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查验,在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册上签名并现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7,19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128%。上述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 2 此外,通过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 统计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28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数17,939,052股,占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21.7798%。 以上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3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5,130,152股,占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54.7926%。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视频参加会议的方式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参加会议的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 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按相关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监事和本所 律师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3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的议案》; 1.01 选举刘继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116,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064,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9.8772%。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刘继东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刘继东先生当选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张少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116,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064,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9.8772%。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张少尧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张少尧先生当选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高峨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116,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064,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9.8772%。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高峨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半数,高峨女士当选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程亚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116,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065,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4 所持股份的99.879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程亚男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半数,程亚男女士当选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杨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116,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065,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9.879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杨强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半数,杨强先生当选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刘高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116,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065,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9.879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刘高志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刘高志先生当选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的议案》; 2.01 选举李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129,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078,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9.9982%。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李地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5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半数,李地先生当选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王忠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129,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078,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9.9982%。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王忠诚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半数,王忠诚先生当选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戴晓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129,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078,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9.9982%。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戴晓滨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半数,戴晓滨先生当选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3.01 选举徐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5,129,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078,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9.9982%。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徐啟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徐啟女士当选为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6 3.02 选举曲晓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5,116,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064,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9.8772%。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曲晓禹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半数,曲晓禹女士当选为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130,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078,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7 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以下无正文) 8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赵 洋 经办律师: 章志强 李 达 2021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