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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齐眼药: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修订稿)2021-01-12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证券代码:300578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SHENYANG XINGQI PHARMACEUTICAL CO., LTD.

                      (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 68 号)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一年一月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公司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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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
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同
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
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
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遵照届时确定的定价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
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
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
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审核和实施过程中,若因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
要求需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将按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格。

     四、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80,000.00 万元,本次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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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
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7%,即不超过 5,765,578 股(含本数),并
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
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及回购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
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
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
整。

       五、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
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
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
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80,0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                     18,280.00            18,130.00
  2      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               39,406.00            39,186.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2,684.00            22,684.00
                     合计                         80,370.00            80,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为
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
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等
具体使用安排。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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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并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净资产亦相应增加,从而可能
摊薄公司的即期回报。公司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请参见
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
明及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中,公司对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业绩承诺或保证,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
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将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不具备上
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十一、风险因素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投资决策前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五
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风险说明”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公司存在的
主要风险。

     (一)业务与经营风险

     1、行业政策风险

     医药制造业是我国重点发展的行业之一,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在其权限范围内
制订相关政策法规对行业进行监管。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深化,相关政策法规
体系正在逐步制定及完善,国家对医药行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国家医保药品
目录动态调整,医药政策措施陆续出台。医药行业的“两票制”改革、药品招投
标、医保支付控费、分级诊疗、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方案开始执行给药品价格带
来不确定性。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有产品已经实施带量采购谈判定价。公司现有产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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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0 年 11 月取得注册批件的左氧氟沙星滴眼液,符合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
品的申报范围,存在进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政策清单的可能性。此外,未来
公司其他主要产品以及在研药品亦存在进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政策清单的可
能性。如果公司产品实施带量采购后定价大幅下降,且销量增长幅度不足以弥
补降价价格,则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公司不能及时顺应国家
有关医药改革政策的变化,将会在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国家对医药行业的发展持鼓励态度并颁布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在促
进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行业的内部竞争。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企业进
入到该行业,现有药品生产企业也将进一步加大投入,新的替代性药物可能不断
出现。若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市场竞争,将会面临增长放缓、市场份额下降
的风险。

     3、核心技术失密风险

     医药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实力的竞争是企业竞争的核心。公司在
经营过程中积累了多项专利及核心技术,公司不能排除因个别技术人员违反职业
操守而泄密或者被他人盗用的可能,一旦核心技术失密,将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
和市场竞争力带来负面影响。

     4、研发项目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但新药研发经历环节多、开发周期长,
容易受到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由于研发持续投入,可能造成研发成本上升,导
致公司短期经营成本上升,影响公司短期盈利水平。

     5、产品降价风险

     医药产品的价格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根据《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
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完善药品采购机
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随着药品价格
体制的不断完善,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面临下调的风险。

     此外,公司部分产品目前在国内市场暂无相关竞品,但后续随着同行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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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品上市销售,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存在下调的风险。

     6、成本上涨风险

     随着医药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国家对药品生产标准、质量检验、产品流通
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导致了公司部分原材料成本上涨、价格波动增大,
因此存在成本上涨风险。

     7、业务规模快速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发展,
公司需要对已有的战略规划、管理制度、人员安排、组织架构、财务资金管理等
方面及时作出调整。若公司的管理制度和人员不能与公司的发展相匹配,则会导
致公司内部决策不当,或者公司无法抓住发展机遇等情况,从而增加公司的管理
风险。

     8、业绩增长放缓及业绩未达预期的风险

     面对当前医药行业的复杂形式,新的医药管理、医疗保障政策将陆续出台,
市场竞争加剧。此外,公司为延伸眼科业务产业链,在眼科医疗服务等领域进行
了投资,上述领域的拓展形成收益尚需一定时间,新建项目折旧费用也会相应增
加。因此,公司可能面临业绩增长放缓及业绩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
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项目已经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及可行性论证,
符合当前的行业政策、行业趋势及公司自身的战略规划。但在上述项目实施的过
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包括政策变动、产品技术更新迭代、宏观经济背景
发生变化、募集资金无法到位、公司人员及技术储备发生变化、公司销售渠道及
客户储备发生变化等,均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从
而带来项目实施风险。

     若本次募投新药研发项目涉及的主要产品硫酸阿托品滴眼液在项目实施期
间或实施后,市场需求及竞争格局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发行人面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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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同时也会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的影响。

     此外,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
及新药研发项目尚未完成项目环评备案手续,如未能及时取得,则上述项目存在
无法及时实施甚至无法实施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目标产品环孢素滴眼液(II)存在因在实施
过程中或实施后,因市场竞争格局改变,出现新的竞争者,从而导致产品市场
份额减少,产生的效益不及预期,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产能亦将无法有效消化,
上述情况将会给公司带来负面的影响。

     此外,本次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目标产品环孢素滴眼液(II)暂时未
进入医保目录,一定时期内无法进入医保目录将会对此产品的推广及宣传产生
负面影响,导致其销量及产生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未来环孢素滴眼液(II)进入医保目录后,若产品最终的医保定价远低于
预期值,且其销量增长无法弥补价格低于预期的损失,则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的
预期效益产生负面影响,带来募投项目实际收益远低于预期收益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失败的风险

     本次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实施后,其目标产品硫酸阿托品滴眼液
存在研发失败的可能性。若公司未能成功研发硫酸阿托品滴眼液,则公司未来
的盈利能力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存货减值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存货分别为 5,483.03
万元、5,631.49 万元、7,986.73 万元、7,098.04 万元,占当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
为 8.11%、7.95%、9.37%、7.65%。为保证药品销售的及时性和供货的稳定性,
公司根据销售预测情况,建立安全库存管理制度,对畅销品种保持一定规模的存
货量。随着销售收入的增长,公司存货规模可能将进一步扩大,如果存货管理不
当导致存货跌价、损毁,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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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并取得募集资金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增加,由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达到预期的收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短期内基本每股收益、稀释
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有所下降,存在被摊薄
的风险。

     3、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水平较高,分别为 73.91%、72.32%、73.26%和 72.17%。
如果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不能持续通过产品研发、专
业化学术推广等方式保持自身的竞争力,以及主要产品被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
围导致定价大幅下降,将面临毛利率水平大幅下降的风险。

     4、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取得编号为 GR201821000394 的《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其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期间内均可以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
果未来上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调整,或者发行人不能持续满足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申请的条件,可能将无法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
业绩。

     (四)新冠疫情带来的风险

     2020 年以来,随着疫情在全球蔓延,各行各业均受到疫情影响停工停产。
2020 年上半年,公司经营因疫情原因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由于目前全球疫情
仍在持续中,若疫情再次爆发,发行人经营仍然存在受到负面影响的风险。

     (五)其他风险

     1、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受到公司盈利水平、经营情况、
业务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影响,同时还会受到政治环境、经济环境、行业政策等方
面的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供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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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但上述因素会导致公司股价波动,会给投资者带来风险。

     2、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
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能否通过深交所的审核及获得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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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公司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目     录.......................................................................................................................... 10
释     义.......................................................................................................................... 12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5
      一、发行人概况................................................................................................... 15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5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17
      四、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29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32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36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36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37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38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41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42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2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42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44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44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44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 59
      四、结论............................................................................................................... 60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61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
      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6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的影响...........................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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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
      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变化情况............................................................... 62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
      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2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
      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
      理的情况............................................................................................................... 63
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风险说明 ............................................... 64
      一、业务与经营风险........................................................................................... 6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66
      三、财务风险....................................................................................................... 67
      四、新冠疫情带来的风险................................................................................... 68
      五、其他风险....................................................................................................... 68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69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69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70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一)........................................................... 74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二)........................................................... 75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76
      五、审计机构声明............................................................................................... 77
      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69
第七节 其他事项 ....................................................................................................... 85
      一、备查文件目录............................................................................................... 85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和时间...............................................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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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用语
发行人、兴齐眼药、
                           指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公司
发行、本次发行、本
                           指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募集说明书               指
                                募集说明书》
股东大会                   指   兴齐眼药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兴齐眼药的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兴齐眼药的监事会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桐实投资                   指   桐实投资有限公司
诺华公司                   指   Novartis International AG
日本参天                   指   日本参天制药株式会社
千寿制药                   指   日本千寿制药株式会社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专利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报告期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用语
                                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
处方药                     指
                                的药品
                                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
                                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
新药                       指
                                序申报。但是对于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
                                适应症的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后不发给新药证书
                                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药监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
仿制药                     指
                                的药品的注册申请,由该注册申请而获得批准的药品是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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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药
                                药品生产厂商自己确定,经国家药监局核准的产品名称,以
商品名                     指
                                区别于其他厂家生产的药品
                                中国药典委员会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制定的
通用名                     指
                                药品名称
迪可罗眼膏、迪可罗              商品名为“迪可罗”,药品通用名称为“氧氟沙星眼膏”、“氧
                           指
滴眼液                          氟沙星滴眼液”的眼科药物
                                商品名为“迪友”,药品通用名称为“加替沙星眼用凝胶”的
迪友眼用凝胶               指
                                眼科药物
                                商品名为“迪非”,药品通用名称为“双氯芬酸钠滴眼液”的
迪非滴眼液                 指
                                眼科药物
                                商品名为“迪善”,药品通用名称为“硫酸阿托品眼用凝胶”
迪善眼用凝胶               指
                                的眼科药物
兹 润 0.05% 环 孢 素
                                注册商标为“兹润”,药品通用名称为“环孢素滴眼液(Ⅱ)”
滴眼液(Ⅱ)、环孢素       指
                                的眼科药物
滴眼液(Ⅱ)
卓比安复方托吡卡                注册商标为“卓比安”,药品通用名称为“复方托吡卡胺滴眼
                           指
胺滴眼液                        液”的眼科药物
兹养维生素 A 棕榈               注册商标为“兹养”,药品通用名称为“维生素 A 棕榈酸酯眼
                           指
酸酯眼用凝胶                    用凝胶”的眼科药物
速高捷小牛血去蛋
                                注册商标为“速高捷”,药品通用名称为“小牛血去蛋白提取
白提取物眼用凝胶/滴        指
                                物眼用凝胶/滴眼液”的眼科药物
眼液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
国家医保目录               指
                                年版)》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指   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
人工泪液                   指   模仿人体泪液的成分制成的一种泪液替代品
眼润滑剂                   指   眼部应用的减少眼组织接触而产生的摩擦和磨损的物质
                                应用散瞳药物使瞳孔散大,对光反应消失,解除睫状肌痉挛
睫状肌麻痹                 指
                                状态,失去调节作用,使睫状肌处于麻痹状态
角膜炎                     指   因角膜外伤,细菌及病毒侵入角膜引起的炎症
                                发生在结膜的炎症或感染,当结膜受到各种刺激后,将出现
结膜炎                     指
                                水肿、眼红,因此结膜炎又称为"红眼病",可累及单眼或双眼
                                任何原因造成的泪液质或量异常或动力学异常,导致泪膜稳
干眼症                     指   定性下降,并伴有眼部不适和(或)眼表组织病变特征的多
                                种疾病的总称,也称角结膜干燥症
                                角膜因异物等外伤,角膜异物剔除后损伤以及沙眼及其并发
角膜溃疡                   指   症、内翻倒睫刺伤,细菌、病毒或真菌乘机而入,引起感染
                                而发生的溃疡
                                由于鼻泪管的阻塞或狭窄而引起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炎症性
泪囊炎                     指
                                眼病,可分为急性和慢性泪囊炎
                                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
                                开一次发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
两票制                     指
                                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
                                〔2016〕4 号)
“4+7”政府组织集中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试点地区范围包括 4 个直辖市:
                           指
采购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 7 个副省级城市:沈阳、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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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共 11 个城市(简称 4+7 城
                                市)
                                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政策,目的是为了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
医保支付控费               指
                                的增长
                                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
分级诊疗                   指   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逐步实现从全科到专业化
                                的医疗过程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指   年营业收入在人民币 2,000 万元或以上的工业企业
                                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风险因素进行定期检测,连续监测,
慢病管理                   指
                                评估与综合干预管理的医学行为及过程
ATOM 系列临床试验          指   阿托品控制近视进展临床实验

     本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
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
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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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YANG XINGQI PHARMACEUTICAL CO., LTD.
注册资本        8,236.54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继东
成立日期        2000 年 7 月 5 日
上市日期        2016 年 12 月 8 日
股票简称        兴齐眼药
股票代码        300573.SZ
注册地址        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 68 号
办公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泗水街 55 号 A 座 2 层
电话号码        024-82562350
传真号码        024-8256237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sinqi.com
电子邮箱        stock@sinqi.com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保健食
                品生产,化妆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
经营范围        使用医疗用品生产,检验检测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药
                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知识产权服务。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82,365,400 股,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所占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21,845,750                 26.52
高管锁定股                                           20,172,750                 24.49
股权激励限售股                                        1,673,000                   2.0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0,519,650                 73.48
三、总股本                                           82,365,4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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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兴齐眼药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1      刘继东                                    境内自然人   25,175,500        30.57
 2      桐实投资                                   境外法人     7,284,187          8.8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惠
 3                                                  其他        2,000,564          2.43
        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低碳
 4                                                  其他        1,565,472          1.90
        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275,825          1.5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医疗保健
 6                                                  其他        1,269,225          1.54
        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
 7                                                  其他        1,141,086          1.39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新动
 8                                                  其他        1,072,658          1.30
        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高峨                                      境内自然人    1,063,000          1.29
 10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六零二一组合              其他        1,000,000          1.21
                           合计                                42,847,517        52.02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刘继东持有公司 2,517.55 万股,占股本总数的
30.5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未
发生变化。

       刘继东先生:195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药学专业,高级工程师。刘继东先生先后荣获“东北三省优秀民营科技实业家”、
“沈阳市劳动模范”等荣誉,多次被评为沈阳市优秀集体企业家,其主持研究开
发的多项产品曾被认定为省级、市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荣获省级优秀新产品等
奖项,为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刘继东 1989 年至 2000 年历任沈阳
市兴齐制药厂副厂长、代理厂长、厂长;自 2000 年公司成立以来,担任董事长、
总经理。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刘继东无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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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发行人专注于眼科药物领域,是一家主要从事眼科药物研发、生产、销售的
专业企业,主要产品为眼科处方药物。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公司所属行业为第 27
大类“医药制造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所属的行业为“C27 医药制造业”。

(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

     医药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
疗保障局、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上述各部门具体监督管理职
能如下:

          部门                                    主要职能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
                           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
                           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负责组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
                           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相关国际监管规则和
                           标准的制定;负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
                           作等。
                           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
                           并组织落实有关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拟订应对人口老龄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
                           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卫生应急;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
                           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等。
                           负责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
                           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
                           策;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
国家医疗保障局             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
                           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制定药品、医用耗材
                           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
                           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等。
                           组织实施医药工业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医药行业发展规划,指导
国家发改委
                           行业结构调整和实施行业管理。
                           拟定医疗保险的规则和政策,参与编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等。

     2、行业监管体制

     面对近年来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国不断完善行业监管体制,推动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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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的转变,提升整体监管效能。我国设立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
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发改委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主管部门,分
别对药品研究、生产、流通及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

       我国医药行业主要监管制度如下:

序号             主要监管制度                            制度相关内容
                                         从事药品生产及批发活动的企业,需要分别取得相
                                         应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许可证。上述许可
  1      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
                                         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
                                         证。
                                         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药品注册证书有
  2      药品注册、再注册制度
                                         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申请药品再注
                                         册。
                                         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
                                         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
                                         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负责。
  3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药品上市许可证持有人,可以选择自行生产药品,
                                         同时也可以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上市
                                         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
                                         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销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 4 个直辖市及 7 个副省
         药品价格管理制度(“4+7”国家
  4                                      级城市为试点城市,开展由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
         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购。
                                         为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鼓励医院与
  5      医药流通“两票制”              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
                                         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降低虚高价格。
                                         根据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及其品种、规格、适
                                         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等的不同,将药品分为处方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
  6                                      药和非处方药并作出相应的管理规定。加强处方药
         度
                                         的管理,规范非处方药的管理,可以减少不合理用
                                         药的发生,切实保证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
                                         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
                                         须开展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7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
         制度
                                         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
                                         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 3 年内完成一致性评
                                         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二)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主要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我国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
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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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药品的生产经营进行严格
监督管理,而较为完善的行业法律法规体系有利于医药行业与公司的管理,促进
行业与公司的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医药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

                主要法律法规                          颁布机构            实施时间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20 年 12 月
                                             家卫生健康委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0 年 7 月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0 年 7 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2020 年 7 月
                                             家卫生健康委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7 月
《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7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9 年 1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2019 年 3 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17 年 11 月
                                             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2017 年 9 月
                                             总局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
                                         国务院医改办等部门           2016 年 12 月
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016 年 7 月
                                         总局
《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
                                         国务院办公厅                 2016 年 2 月
意见》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 年 3 月
《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2015 年 6 月
《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
                                             国务院办公厅             2015 年 2 月
导意见》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0 年 1 月

     2、行业主要政策

     随着我国人民对于卫生健康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医药行业得到了国家政策
大力支持,同时相关政策也对公司未来发展形成了有力的支撑。我国对医药行业
的主要产业政策情况如下:

                  主要政策                            颁布机构             实施时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
                                         中共中央、国务院               2020 年 2 月
革的意见》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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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政策                          颁布机构             实施时间
《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9 年重
                                         国务院办公厅                 2019 年 6 月
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国家统计局                 2018 年 11 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
                                           国务院办公厅               2018 年 3 月
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
《“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国务院                     2016 年 12 月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国务院                     2016 年 11 月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                                2016 年 11 月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若干意见》
《“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           2016 年 10 月
《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       2016 年 10 月
《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2016 年 3 月

(三)行业发展情况

     1、医药行业发展概况

     (1)全球医药行业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对医疗资源的需求增加,
全球医药行业发展迅速且整体规模保持增长趋势。根据 IQVIA 的研究数据显示,
2009 年至 2019 年期间,全球药品支出稳定增长,年复合增长率为 4.2%,2019
年全球药品支出达到 9,550 亿美元。

     此外,世界人口总量的增长以及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等社
会现象,亦大大推动了医药行业的发展及相关医药市场的规模增长。目前,全球
人口已经超过 70 亿人,且呈继续增长的趋势。根据联合国人口基金会公布的相
关报道,2000 年全球已经存在老龄人口约 6 亿人,预计 2050 年全球老龄人口约
为 20 亿人。人口老龄化及城镇化等因素对于全球医疗需求有较大的刺激及推动
作用,全球医药行业规模将因此保持增长。除上述人口相关因素外,全球部分主
要药品的专利近年来逐渐到期,给予了众多仿制药加入相关市场竞争的机会,间
接拉动了市场需求。

     全球医药市场中,目前仍以发达国家为主要市场,其中美国市场的规模居首。
根据 IQVIA 的研究数据显示,2019 年发达国家整体药品支出为 6,090 亿美元,
占比 63.77%。除发达国家医药市场外,以中国、巴西、印度、俄罗斯为代表的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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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市场发展速度较快,2009 年至 2019 年,新兴市场药品支出的复合增长率达
到 12.2%,且预计未来五年将持续增长。预计 2024 年新兴市场药品支出占全球
药品支出比例将从 2019 年的 26%增长至 28%-30%之间。

     (2)我国医药行业

     医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等
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行业一直
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

     根据中国医药统计网数据显示,全国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自 2015 年以来
整体呈增长趋势,2019 年全国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为 20,780.69 亿元,较 2015
年增加了 6,445.67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9.73%。




数据来源:中国医药统计网
     此外,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 年国内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
业利润总额为 3,119.50 亿元,较 2015 年增加了 402.15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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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十三五”期间,我国医药行业迎来重大发展机遇,在“十二五”发展的基
础上,国家进一步推出更多激励政策,如“两票制”相关政策、“4+7”政府组织
集中采购相关政策等,在推动行业发展的同时规范了行业的整体运行模式。

     根据 IQVIA 的研究数据显示,中国为新兴市场中最大的市场,且其 2019 年
药品支出规模为全球第二,规模达到美国市场支出总额的 27.9%。2019 年至 2024
年期间,预计中国药品支出将会进一步提高,并保持全球第二的排名。

     综上所述,目前中国已经是全球第二大的药品支出市场。虽然相较于美国依
旧存在一定差距,但在中国政府不断出台利好政策的背景下,国内医药行业仍能
保持较为可观的增长趋势。

     2、眼科药物行业发展概况

     (1)全球眼科药物行业概况

     美国为全球最大的眼科用药市场,欧洲市场紧随其后。亚太地区、拉丁美洲
是眼科药物市场中的新兴市场,未来市场容量有望保持快速增长并且拥有较大的
潜力。

     由于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眼科疾病治疗、用药意识的增强,有效的医疗保
障体系逐步建立,不同年龄阶段对于眼科健康的需求均有提升,其中:

     1)青少年阶段。随着社会发展,青少年近视率明显提升。同时,由于人民
经济能力的提升,人们逐渐重视青少年近视问题并且主动寻求医疗手段介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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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预防或延缓近视发展的目的。

     2)中青年阶段。现代社会中,因工作学习用眼过度、长期佩戴隐形眼镜等
现象较为普遍,间接导致了干眼症患者年轻化的趋势。此外,目前中青年群体的
近视人群较多,随着治疗技术的不断提升,其渗透率也会逐步增加。

     3)中老年阶段。中老年常见的眼科疾病为白内障、黄斑病变、干眼症等。
随着医疗技术的日渐成熟,以及对相关医疗知识的普及,选择进行治疗的中老年
人逐渐增多。

     综上所述,不同年龄段对于眼科疾病的医疗资源均存在较大需求,相关医疗
市场空间因此存在较大的增长潜力。

     (2)全球眼科药物行业发展趋势

     1)眼科药物生产呈现专业化态势

     随着眼科药物行业的竞争加剧,行业发展呈现出专业化的趋势。全球范围内,
国际领先的眼药企业主要为专业性眼科药物企业,如日本参天、千寿制药等国际
知名眼科药物企业。

     2)眼科药物产品呈现“细分化、多样化”趋势

     眼科药物产品细分化。随着医疗检测手段的提高及人们对疾病治疗要求的不
断提升,眼科不同疾病间及同一疾病的不同发病机理区分更加清晰。因此,眼科
用药已由原来的单系列、单产品,发展成为目前针对不同疾病领域的细分药物,
以及在同一领域针对不同发病机理的药物系列。

     眼科药物剂型多样化。由于眼部结构的特殊性,口服药物吸收入血后,通过
血液循环很难到达眼部,因此,眼科疾病尤其是眼表疾病的治疗一般采用局部给
药的治疗方式。随着眼科药物的不断发展,眼科药物剂型由单一的滴眼剂逐步增
加眼膏剂、凝胶制剂等剂型,剂型不断丰富,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

     3)专利药物陆续到期,释放巨大市场空间

     近年来,全球多个通用名药的专利陆续专利到期,其中一些品种的临床应用
短期内很难有新品种替代,这将为通用名药释放很大的市场空间。国际领先眼科
药物公司在技术储备、资金实力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拥有较多专利药物,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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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在专利保护期内处于市场垄断地位,可为所有者带来高额利润。与欧美发达
国家相比,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医药产业起步较晚,基础及技术积累相对薄弱,
因此非专利药创新仿制是解决专利药物原研实力不足并满足广大民众需要的重
要途径。未来随着主要眼科产品专利期满,巨大市场空间将得以释放,这为发展
中国家的领先专业眼科药物企业进行专利到期仿制新药研发带来市场机遇。

     (3)我国眼科药物行业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方式转变、工作强度增大、过敏源增加、用眼不
当等各类因素的影响,各年龄阶段均出现了不同的眼科疾病患者。其中,青少年
人群阶段以近视等疾病为主;中青年人群以干眼症、视神经炎等疾病为主;中老
年人群以白内障、青光眼、干眼症等疾病为主。随着上述眼疾的罹患率逐年增高,
眼科药物市场增长较快。

     根据国盛证券研究数据显示,2019 年美国眼科用药市场规模为 150 亿美元,
而我国眼科用药市场仅为 28 亿美元(约人民币 193 亿元),相较美国存在较大的
差距。然而,我国眼病患者数量远超美国,因此我国眼科用药市场仍存在较大的
潜力。2015 年至 2019 年,我国眼科用药市场规模的复合增长率为 8%,此复合
增长率在 2019 年至 2030 年间有望达到 17.8%。

(四)行业竞争格局

     除发行人外,眼药行业与公司产品相类似的其他企业还有诺华公司、日本参
天等。根据同行业公司网站信息,其他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诺华公司

     诺华公司总部位于瑞士巴塞尔,诺华公司在眼科领域的重点研究领域包括视
网膜疾病、干眼症、老花眼等其眼部疾病等。诺华公司的主要眼科药物产品包括
盐酸奥洛他定滴眼液、盐酸莫西沙星滴眼液等。

     2、日本参天

     日本参天是眼科处方药领域的专业企业,主要眼科产品为左氧氟沙星滴眼液、
氧氟沙星滴眼液、氟米龙滴眼液、透明质酸钠滴眼液和地夸磷索钠滴眼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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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日本千寿制药株式会社

     日本千寿制药株式会社是一家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眼科等药品为主的制
药企业,主要产品有普拉洛芬滴眼液等。

     4、珠海亿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珠海亿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是亿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主要眼科
产品为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滴眼液、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
眼用凝胶、双氯芬酸钠滴眼液等。

(五)进入行业壁垒

     医药行业具有高科技、高投入、高风险等特征,药品从开始研发到最终销售
需要经历众多环节过程,同时对于公司投入的人力与资本也有较高的要求。进入
医药行业的主要壁垒如下:

     1、行业准入壁垒

     我国医药行业的各个环节均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此外,上述生产企业应当
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全
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综上所述,我国医药行业的行业准入壁垒较高。

     2、技术积累及知识产权保护壁垒

     医药行业具有高技术含量的特征,是知识密集型行业。对于行业内的生产企
业,通常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及资本,在核心技术及自主研发能力方面进
行积累,从而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我国制定了《专利法》、《药品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的产品及核心技术提供法律保护,且保障了相关企业的利
益。综上所述,我国医药行业技术积累及知识产权保护壁垒较高。

     3、人才壁垒

     人才是医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同时也是医药企业能够长期稳定发展经
营的重要因素之一。研发方面,医药企业需要专业的科研人才持续开展新产品的
研发,以应对市场的需求;生产方面,医药企业需要能够熟练操作各类专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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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的人才,以保证产品质量及其稳定性;销售方面,医药企业需要专业的医药
销售人才组建销售网络,以推广自有产品。成立初期的医药企业在上述方面均有
较大的人才需求,但又往往因其自身条件限制无法招募过多专业人才。综上所述,
医药行业的人才壁垒较高。

     4、资金壁垒

     医药行业具有高投入的特征,企业在研发方面,需要在研发人员及其他研发
方面投入大量的资金;在生产方面,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及其稳定性,需要投资专
业的生产设备;在销售方面,为了能够使产品在市场中快速普及,需要建设完善
的销售网络。综上所述,医药行业具有较高的资金壁垒。

(六)发行人竞争优势与劣势

     1、发行人竞争优势

     (1)产品线组合优势:“系列全、品种多”的眼科药物产品体系

     公司是国内研发技术水平领先、产品线覆盖广的专业眼科药物企业。经过多
年发展与积累,公司已建立了“系列全、品种多”的眼科药物产品体系。公司产
品包括眼用抗感染药、眼用抗炎/抗感染药、散瞳药和睫状肌麻痹药、眼用非类
固醇消炎药、缩瞳药和抗青光眼用药等,覆盖十个眼科药物细分类别,可生产凝
胶剂、滴眼剂、眼膏剂等多个剂型。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拥有 48 个药
品生产批准文号,其中 26 个产品被列入国家医保目录(2019 年版),甲类品种 6
个,乙类品种 20 个;6 个产品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10 个产品被列入
OTC 品种目录。

     (2)技术领先优势:较强的研发实力及技术成果转化能力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技术方面的投入及研发队伍的建设,被认定为高
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R201821000394。此外,公司研发
中心为辽宁省兴齐眼科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辽宁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拥有
高水平的专业研发团队,配备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研发中心已拥有眼用凝胶等七个工艺技术平台及质量研
究、药理研究、药代动力学研究三个评价技术平台,同时设有临床医学部、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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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评部等覆盖眼科药物研发各阶段的职能部门。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
拥有专利 42 项,其中发明专利 35 项。

       依靠敏锐的行业前瞻性、多年来积累的眼药研发经验、稳定可靠的研发团队、
先进的研发设备,公司在研发方面获得了一系列成果,拥有较强的技术成果转化
能力。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拥有 48 个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3)产品储备优势:丰富的在研产品储备

       医药新产品开发具有投入高,周期长,风险大等特点,技术积累及储备需要
较多的资金及较长的时间投入。公司重视新产品的开发,建立了合理、完善的研
发体系,同时公司积极与外部科研机构紧密合作。公司坚持以自主创新为主,产
学研联合开发为辅的研发模式。

       公司依托于自身研发能力及行业相关的积累,研制了用于治疗干眼症的环孢
素滴眼液(II),并已于 2020 年 6 月取得药品注册批件。该产品此前已在多个国
家上市,公司研发的环孢素滴眼液(II)是中国首个获批上市的用于干眼症的环
孢素眼用制剂,市场前景可观。此外,公司沿用相关经验,开展了低浓度硫酸阿
托品产品的研发,主要用于延缓儿童近视进展。目前,此项目正处于三期临床试
验阶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主要在研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进展情况             项目介绍              类别
         SQ-129(原
  1                 临床前研究阶段     黄斑水肿的治疗                2.2 类
         SQ-732)
  2      SQ-727       临床研究阶段     真菌的治疗                    2.2 类
                                       预防和治疗角膜移植术后的
  3      SQ-708       临床研究阶段                                   2.4 类
                                       免疫排斥反应
  4      SQ-729       临床研究阶段     延缓近视进展用药              2.4 类
  5      SQ-702       临床前研究阶段   细菌性结膜炎的治疗             3类
  6      SQ-759       药学研究阶段     促睫毛增长                     3类
  7      SQ-773       药学研究阶段     青光眼的治疗                   3类
  8      SQ-716S      已注册受理       细菌性结膜炎                   4类
  9      SQ-716M      药学研究阶段     细菌性结膜炎                   4类
 10      SQ-718       药学研究阶段     眼干燥症的治疗                 4类
 11      SQ-735S      生产注册受理     细菌性结膜炎的治疗             4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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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进展情况               项目介绍                类别
 12      SQ-735M      药学研究阶段     细菌性结膜炎的治疗                 4类
 13      SQ-738S      药学研究阶段     眼部炎症性疾病的对症治疗           4类
 14      SQ-738M      药学研究阶段     眼部炎症性疾病的对症治疗           4类
 15      SQ-739       生产注册受理     青光眼的治疗                       4类
 16      SQ-755S      生产注册受理     眼干燥症的治疗                     4类
 17      SQ-758S      生产注册受理     青光眼的治疗                       4类
 18      SQ-758M      药学研究阶段     青光眼的治疗                       4类
 19      SQ-762       药学研究阶段     眼部细菌感染的治疗                 4类
 20      SQ-795       药学研究阶段     眼干燥症的治疗                     4类
 21      SQ-1001      临床前研究阶段   白内障的治疗                  医疗器械Ⅲ类
 22      SQ-1002      临床前研究阶段   白内障的治疗                  医疗器械Ⅲ类
 23      SQ-1003      临床前研究阶段   近视控制                      医疗器械Ⅲ类
注 1:上表依据 2016 年 3 月 4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改革工作方案》对比化学药品注册分类类别进行划分。
注 2:尾号 S 代表单剂量产品,M 代表多剂量产品。

       (4)品牌声誉优势:多年专注于眼科药物行业积累的良好品牌声誉

       公司为从事眼科药物研发、生产、销售的专业企业,以“迪可罗”、“迪非”、
“迪善”、“速高捷”等产品为代表的眼用制剂产品已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
声誉。公司多项产品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省名牌产品、省优秀新产品、省
质量名优产品。凭借良好的品牌声誉和产品质量,公司产品已通过以政府主导、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程序,进入到全国
大部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5)营销优势:覆盖面广的市场营销网络、学术推广能力强的专业营销团
队

       公司采用以客户为中心,学术为主导的专业化营销推广管理模式。公司建立
了多层次的营销网络及营销管理机制,通过自建营销队伍和经销商合作等方式,
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营销网络。公司以学术推广会议或学术研讨会为主要平台传
播产品和企业信息,通过专业化学术队伍进行产品推广。

       公司已与超过 150 个主要经销商建立了合作关系,产品覆盖全国大部分省、
自治区、直辖市,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营销网络和渠道、稳定的客户群和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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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推广队伍。

     (6)专业人才团队优势:从业经验丰富、专业结构合理的人才团队

     公司一直注重打造创新高效的管理模式,多年来不断完善组织结构、制度建
设,建立了完善的流程和机制,通过实施内部培养及外部引进优秀管理人才等策
略,形成了具有从业经验丰富、专业构成互补、凝聚力强的人才团队,确保公司
高效有序的运转。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专业结构搭配合理,各自从业履历成绩显著,在本岗位具
备专业优势,在公司研发、生产、营销等不同业务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及管理经
验。

     公司的管理层和核心业务骨干多数为公司股东,管理团队自公司成立以来保
持稳定。团队主要成员在行业内均有着十年以上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的经历,
其中公司董事长刘继东先生拥有三十多年的行业从业经验。

       2、发行人竞争劣势

     (1)总体规模仍待进一步扩大

     公司虽然在国内眼科处方药物市场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但与国际专业眼
科药物企业相比,公司总体规模仍存在一定差距。

     (2)人才储备仍待加强

     人才储备是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源泉,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张及研发需求
的不断增长,公司需招募和培养较多的优秀人才,以充实公司实力,满足公司发
展需求,故公司需加强人才储备。

四、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人的主要产品

     发行人实施“专业化、全系列、多品种”的眼科药物发展战略,积极布局眼
科药物市场,目前已形成了较为全面的产品结构。发行人的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类别                 主要产品                           主要适应症
人工泪液和眼润     兹 润 0.05% 环 孢 素 滴 眼 液   用于与角结膜干燥症相关的眼部炎症所
滑剂(S01K)       (Ⅱ)                          导致的泪液生成减少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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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主要产品                        主要适应症
                   兹养维生素 A 棕榈酸酯眼用   作为角膜保护的辅助治疗,各种原因引
                   凝胶                        起的干眼症等。
                   速高捷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    用于各种起因的角膜溃疡,角膜损伤,
其他眼科用药       眼用凝胶                    由碱或酸引起的角膜灼伤,大泡性角膜
(S01X)           速高捷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    炎,神经麻痹性角膜炎,角膜和结膜变
                   滴眼液                      性。
                   迪可罗眼膏
眼用抗感染药                                   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
                   迪可罗滴眼液
(S01A)                                       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迪友眼用凝胶
眼用非类固醇消                                 用于治疗葡萄膜炎、角膜炎、巩膜炎、
                   迪非滴眼液
炎药(S01R)                                   春季结膜炎、围术期抗炎等。
                                               虹膜睫状体炎、检查眼底前的散瞳、验
散瞳药和睫状肌     迪善眼用凝胶
                                               光配镜屈光度检查前的散瞳。
麻痹剂(S01F)
                   卓比安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    诊断及治疗为目的的散瞳和调节麻痹。
注:上述产品分类依据 IMS 统计口径,即将眼科药物分为 16 个种类,公司产品涵盖其中 10
类。上表未列示报告期内销售金额较小的产品种类
(二)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原材料采购、研究开发、生产、质量检测和产品销售体
系,专注于眼科药物领域。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年度销售计划、月度销售计划制定相
应的年度及月度生产计划,物资管理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结合往年同期数据,预
测原材料需求计划量,并与现有库存相比较,在考虑安全库存的基础上确定年度
及月度物料采购计划。公司经严格审查后,与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生产所需原材料均直接向合格供应商采购,双方签订合同,明确责任。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实行以销定产的计划管理模式,以自主生产为主,部分产品因产能
受限采用委托生产模式。

     (1)自主生产

     生产车间根据生产计划与生产指令组织生产。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产品的
生产流程管理,监督安全生产,组织部门的 GMP 管理工作,并对计划执行情况
进行检查;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生产过程中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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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情况,对生产过程的各项关键质量控制点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原材料、半
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以及生产质量评价、回顾分析。

     (2)委托生产

     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产品采取了委托加工的模式进行生产。根据《药品生
产监督管理办法》,委托他人生产制剂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除符合上述法规第
六条所规定的部分条件外,还需要与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签订委托协议和质
量协议,将相关协议和实际生产场地申请资料合并提交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所
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药品生产许
可证。

     3、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以客户为中心,学术为主导的专业化营销推广管理模式。公司建立
了多层次的营销网络及营销管理机制,通过自建营销队伍和经销商合作等方式,
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营销网络。公司以学术推广会议或学术研讨会为主要平台传
播产品和企业信息,通过专业化学术队伍进行产品推广。

     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主要受各地区中标价格、公司推广力度影响,导致按照经
销模式和直销模式进行经营:

     (1)经销模式

     公司与经销商签订年度购销协议,指定购方作为公司在购方所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经销商,对公司产品进行销售。根据上述购销协议,公司一般在当地中
标价的基础上给予经销商一定的折扣,折扣主要依据销售地域内医疗机构对经销
商的回款时间、同行业销售定价状况等因素确定。

     (2)直销模式

     公司对医院和零售药店采用直销模式时,根据当地市场价格、供求情况以及
对方需求的具体品种、数量等,公司与医院和零售药店进行具体协商确定各品种
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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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发展战略

     公司将继续秉承“经营健康,缔造光明”的企业宗旨,以不断创新为己任,
抓住医药行业当前面临的历史性发展机遇,始终围绕眼科药物主营业务,专注于
眼科领域,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依托现有的技术优势、产品优势、渠道优势以
及品牌优势,扩充产能及产品线,加快新产品研发进度,全面提升公司研发水平,
加大市场推广力度,不断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为契机,提升公司产能,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的研
发,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巩
固和增强公司竞争优势,力争将公司打造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眼科药物研究和制
造企业。

(二)历年发展计划的执行和实现情况

     发行人历年来在制定发展计划的同时,充分考虑到了市场的发展状况以及发
行人的实际情况,从而使得发展计划具有实施的可行性,保证了历年来发展计划
基本完成。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6,000.67
万元、43,120.47 万元和 54,243.42 万元,业务规模保持持续增长趋势。公司自 2016
年 12 月挂牌上市之后,随着品牌知名度进一步提升,市场认可度进一步提高,
2017 年至 2019 年营业收入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22.75%,整体业务增长较为可观。

(三)业务发展目标

     1、经营目标

     未来三年,公司将充分利用眼科药物行业的发展契机与募集资金优势,提高
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市场供应能力,不断优化产品结构。

     2、研发创新目标

     研发创新方面,公司将加大研发的投入,不断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高水平的研发创新团队,为研发中心成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级企业技
术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将围绕创建眼科药物创新研究平台,不断完善眼用凝胶、眼用即型凝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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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用缓释制剂等七个工艺技术平台,以及质量研究、药理研究、药代动力学研究
三个评价技术平台建设工作。

     公司将通过产学研相结合,加强与外部科研机构以及行业专家的合作,引进
或开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产品。

     3、销售增长目标

     公司将采取积极的市场开拓计划,提升公司销售能力。公司将继续完善国内
营销网络,增加营销网络的覆盖面;公司将加大专业化学术推广的力度,提高现
有产品及新产品的市场认知度和接受度,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在眼科
处方药物市场的份额。

     4、人才培养目标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体系,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研发、生产、
销售、管理等方面对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为保证公司持续成长,公司计划在未
来三年内通过外部人才引进、内部培养等方式进行人才的扩充,打造一支能够适
应企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将具备国际医药行业全
球眼光、可持续发展长期战略规划能力;中层管理人员将具备医药行业专业水平、
领导高绩效团队的能力;基层员工达到具有认同的企业文化、爱岗敬业的精神风
貌及良好的工作技能。

     5、管理提升目标

     未来公司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科学决策机制、规范运营机制,优
化业务流程;全面提升公司管理能力,实现流程清晰、权责明确、组织架构优化
的管理目标。

(四)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及未来发展目标的关系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用于单剂量生产线建设
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
其中,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帮助公司完善了产品结构,并且在干眼症的
药物治疗领域填补国内干眼症抗炎慢病管理市场的空白;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
发项目保障了公司在快速发展中日渐增长的研发需求,提升了公司的研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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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优化了公司的资产结构,减少了财务风险。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具有其必要性及可行性,与公司的战
略规划相符,符合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功实施后,能够增加公司的
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是紧密相连的,
将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六、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
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
日,发行人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二)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
产、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资产等相关
科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财务性投资金额占期末合并
                             期末账面价值   财务性投资金
 序号           项目                                       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万元)       额(万元)
                                                                   比例(%)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2          其他应收款            354.80              -                           -

  3         其他流动资产           373.93              -                           -

  4          长期应收款                 -              -                           -

  5         长期股权投资                -              -                           -

  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19.51              -                           -

  7        其他非流动资产        4,205.25              -                           -

            合计                 5,153.49              -                           -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
资期末余额为零;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及其他非流
动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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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354.80 万元,主要为
押金、保证金、员工借款及备用金、往来款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373.93 万元,主要
为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 219.51 万元,
主要为对厦门大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大开生物的主营业务为组织
工程角膜的研发,公司投资大开生物是其在组织工程角膜领域的积极拓展,目
的在于完善公司的产品布局,提升长期发展能力。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4,205.25 万元,
主要为预付设备款、预付工程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
融业务)情形,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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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国家政策支持力度大,医药行业前景广阔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健康问题逐渐被人们
所重视。为解决我国居民的医疗健康问题,并确保医疗资源的充足及合理供应,
政府相关部门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以推动医药行业的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为推动提升
我国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国医药产业的主要任
务包括:加强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加快质量升级,促进绿色安全发展;
优化产业结构,提升集约发展水平;发展现代物流,构建医药诚信体系;紧密衔
接医改,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深化对外合作,拓展国际发展空间;培育新兴业态,
推动产业智能发展。

     《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提出,“十三五”期间我国医药工业发展的主要
目标为,规模效益稳定增长,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产品质量全面提高,供应保障
体系更加完善,国际化步伐明显加快,医药工业整体素质大幅提升。

     除上述政策外,国家相关部门还在医疗领域颁布了各类支持政策。综上所述,
我国对于医药行业的发展高度重视,行业内各企业的发展环境良好,整体行业发
展前景广阔。

     2、经济发展迅速,人口老龄化及城镇化推动医药行业需求增加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的生活得到极大改善。与此同时,我国居
民对于医疗健康方面的需求也随之快速增长。2018 年,我国卫生费用占 GDP 比
重为 6.39%,此占比在近 10 年来呈逐步上升的趋势,但相较于美国同期占比
17.7%,依旧存在较大差距。此外,中国目前正处于人口老龄化进程中,同时城
镇化水平的提升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均带动了医药消费的提升。因此,随
着居民对医疗资源需求的增长,我国医药行业仍存在较大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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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完善产品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

     公司始终围绕其眼科药物的主营业务,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依托现有的技
术优势、产品优势、渠道优势以及品牌优势,扩充产能及产品线,加快新产品研
发进度,全面提升公司研发水平,加大市场推广力度,不断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本次发行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
设及新药研发项目。其中,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可用于生产环孢素滴眼液等产
品。此外,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的推进,能够丰富自身的产品结构,并
提升公司新产品的研发效率。

     综上所述,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扩展自身的产品
结构,在保障原成熟产品产能的情况下增加新产品的布局,以提升公司在市场中
的竞争力。

     2、提升研发实力,加快新药研发进程

     近年来,随着眼科临床对新型眼用制剂的需求提升,公司业务快速增长,研
究领域不断扩大,尤其是对于新剂型产品以及新型给药系统和装置的研究和开发
日趋增多,公司目前的技术研究平台较难满足相关的研发需求,多个处在研究阶
段的新产品均需要新的开发和评价技术手段来支持。

     因此,本次发行涉及的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研
发实力,以加快新药研发的进程、确保新药研发的可持续性。

     3、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优化公司的
资本结构。公司在取得募集资金后,资产负债率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偿债能力
有所提升,公司的财务风险也随之降低。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一)本次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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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遵照届时确定的定价原则,与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
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
股票。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次发行采用竞价发行的方式,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尚未确
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发行人之间的
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
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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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遵照届时确定的定价原则,与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
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
股票。

(四)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假
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送现金红利为 D,
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派送现金红利:P=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3)派送现金红利和送股或转增股本同时进行:P=(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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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股票审核和实施过程中,若因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需对本次
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将按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80,000.00 万元,本次发行股票数
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7%,即不超过 5,765,578 股(含本数),并以中
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及回购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
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
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
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
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0.00 万元,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
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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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                         18,280.00          18,130.00
  2      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                   39,406.00          39,186.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2,684.00          22,684.00
                           合计                       80,370.00          80,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为
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
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等
具体使用安排。

(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
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公司
已于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则前述有
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80,00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                        18,280.00            18,130.00
  2     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                  39,406.00            39,186.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2,684.00            22,6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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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80,370.00            80,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为
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
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等
具体使用安排。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
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82,365,400 股,刘继东先生持有公司
25,175,5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0.57%,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数量不超过 5,765,578 股(含本数),若按本次发行上限计算,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继东先生持股比例降至 28.57%,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将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公
司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
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深交所
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之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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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同意注册,以及获得同意注册的时
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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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80,00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                              18,280.00            18,130.00
    2    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                        39,406.00            39,186.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2,684.00            22,684.00
                     合计                                  80,370.00            80,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为
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
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等
具体使用安排。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一)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 68 号实施新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的实施主
体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的建设期为 24 个月。本项目将在公司现
有场地,新增一条单剂量生产线。产线投产后,可用于生产环孢素滴眼液(II)
等产品。本项目投资总额为 18,280.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8,130.00 万元。
项目总体投资规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占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金额              合计比例
1         建设投资                   18,130.00         18,130.00                   100.00
1.1       安装工程费用                3,000.00          3,000.00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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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使用募集资金         占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金额                   合计比例
1.2         生产设备费用                12,710.00            12,710.00                            70.10
1.3         检验仪器设备费用              420.00                  420.00                           2.32
1.4         生产智能化管理系统           2,000.00             2,000.00                            11.03
2           铺底流动资金                  150.00                    0.00                           0.00
                合计                    18,280.00            18,130.00                           100.00

          本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计划分 6 个阶段实施完成,包括:前期准备、现
场施工、设备及软件购置、设备及软件调试、人员招聘及培训、项目竣工验收及
验证批生产。进度安排如下:

                                                               T+24
          阶段/时间(月)
                                  Q1       Q2        Q3      Q4       Q5       Q6        Q7        Q8
前期准备
现场施工
设备及软件购置
设备及软件调试
人员招聘及培训
项目竣工验收及验证批生产
    注:“T”为项目开始实施的时间,“T+24”代表项目开始实施后 24 个月,“Q”代表季
度。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正处于前期准备阶段。
此阶段的主要安排为取得项目所需的相关备案及环评批复等手续。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24 个月,预计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估算
    序号                项目
                                              T+12                  T+24                  总额
    1        建设投资                         16,700.00              1,430.00             18,130.00
    1.1      安装工程费用                       2,985.00                   15.00           3,000.00
    1.2      生产设备费用                     11,495.00              1,215.00             12,710.00
    1.3      检验仪器设备费用                       420.00                  0.00              420.00
    1.4      生产智能化管理系统                 1,800.00               200.00              2,000.00
    2        铺底流动资金                           130.00                 20.00              150.00
                  合计                        16,830.00              1,450.00             18,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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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前,公司未发生与上述相关的资金投
入,不存在本次募集资金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的情形。

     2、项目实施背景及必要性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方向,顺应行业发展趋势

     《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指出,医药工业应促进技术创新、优胜劣汰和产
品质量提升,实现持续健康的发展。此外,医药工业还应推动创新升级,引导企
业提高创新质量,培育重大产品,满足重要需求,解决重点问题,提升产业化技
术水平。推动化学药研发从仿制为主向自主创新为主转移。

     《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也指出,要促进仿制药
研发,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改革和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更好地满
足临床用药及公共卫生安全需求。

     (2)丰富干眼症治疗手段,填补国内干眼症抗炎慢病管理市场的空白

     干眼症是一种慢性、炎症性疾病。目前,我国干眼症临床药物治疗方法主要
以缓解干眼症状的人工泪液为主。对于中重度干眼症的抗炎治疗,并没有适合长
期使用的安全有效的药物,临床上应用激素类药物,但由于激素药物的特性,在
其发挥抗炎作用的同时也抑制了机体正常的保护机制,长期、反复使用会引起青
光眼、白内障、眼部机会性感染等一系列并发症,临床医生仅可短暂使用糖皮质
激素以短期控制患者病情,并不适合长期使用,而干眼症是慢性进展性炎症性疾
病,不抑制机体正常保护机制的精准抗炎至关重要。因此,我国在干眼症治疗与
患者管理方面,亟需一种安全、有效且能够长期使用的精准抗炎药物。因此,公
司研发的环孢素滴眼液(II)作为治疗中重度干眼症的重要手段,上市后能够丰
富国内干眼症治疗的临床选择,同时填补国内干眼症抗炎慢病管理市场的空白。

     (3)环孢素滴眼液(II)和现有业务产品在主要功能、目标客户等方面的
具体区别和联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现有业务产品在主要功能方面不存在与
环孢素滴眼液(II)完全相同的产品,但存在其他 2 种可用于缓解干眼症症状
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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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名称                             治疗原理
                             作为局部免疫调节剂,精准抗炎,促进泪液分泌,促进黏
 环孢素滴眼液(II)
                             蛋白分泌
                             润滑角膜、延长泪膜破裂时间及减少眼睑对角膜上皮的机
 维生素 A 棕榈酸酯眼用凝胶
                             械摩擦作用,主要作为角膜保护的辅助治疗
                             玻璃酸钠分子内可保留众多水分子,具有优异的保水性,
 玻璃酸钠滴眼液
                             增加角膜前泪液膜的稳定性和容量,保持眼睛润滑

       如上表所示,公司目前现有业务产品中存在其他可以用于缓解干眼症症状
的产品,但由于其治疗原理的差异,上述产品的主要功能及目标客户方面存在
一定的区别。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环孢素滴眼液(II)与现有业务产品之间
存在一定的联系,即均适用于干眼症。但环孢素滴眼液(II)主要应用于与角
结膜干燥症相关的眼部炎症所导致的干眼症,与公司现有产品的主要功能及目
标客户又存在一定区别。因此,环孢素滴眼液(II)与公司现有产品之间不存
在替代作用,对公司目前盈利水平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3、项目实施可行性

     (1)干眼症治疗市场前景可观

     中国干眼症市场巨大,炎症相关干眼症治疗发展前景可观。干眼症已成为全
球常见的疾病之一,干眼症通常会引发双眼痒感、异物感等表现,给患者带来极
大的痛苦。根据《干眼临床诊疗专家共识(2013 年)》披露的数据,全球各国干
眼症发病率为 5.5%-33.7%不等,其中,中国的干眼症发病率为 21%-30%,显著
高于美国等发达国家。按前述国内发病率的最低比例测算,2019 年中国干眼症
患者数为 2.94 亿人。综上所述,我国干眼症患者群体人数较多,干眼症治疗市
场的前景可观。

     (2)环孢素滴眼液(II)对人工泪液治疗无效的干眼症患者有较好的治疗
效果

     国际泪膜与眼表协会于 2017 年发布的《TFOS DEWS II》将干眼症定义为,
干眼症是一种由多种因素引起的眼表疾病。在药物治疗方面,对于因泪液分泌不
足的轻度干眼症患者,最常用的方案为给予人工泪液帮助患者的角膜表皮细胞自
行修复。但若患者是由于眼球表面发炎、油脂腺失调及泪液膜渗透压过高等因素
引起的干眼症,使用人工泪液治疗的效果较差。根据《干眼临床诊疗专家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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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对于因上述原因引起的干眼症,推荐使用免疫抑制剂、非甾体类
抗炎药和糖皮质激素进行治疗。公司研制的环孢素滴眼液(II)是一种免疫抑制
剂,国外已将其作为治疗中重度干眼症的首选药物,其长期使用的安全性及疗效
已得到临床验证。

     4、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18,280.00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18,130.00 万元,建设
期 24 个月。根据《干眼临床诊疗专家共识(2013 年)》披露的发病率,全国患
者数至少为 2.94 亿人,其中,中重度干眼症患者占比约 30%。以此测算,适用
公司研制的环孢素滴眼液(II)的患者人数可达到 8,000 万人以上。此外,我国
干眼症患者数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干眼症治疗需求亦将随之逐步增加。

     公司研制的环孢素滴眼液(II)属于化药 3 类,已于 2020 年 6 月获得了生
产许可,由于此产品获取生产许可后的推广周期较长,因此公司预计本项目从建
成至达产,至少需要五年时间。公司研制的环孢素滴眼液(II)是中国首个获批
上市且目前唯一一个用于治疗干眼症的环孢素眼用制剂。本项目以 10 年预测期
测算,预计内部收益率(税后)51.96%,项目净现值(税后)90,458.24 万元,
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 4.14 年。本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营业收入为 197,028.32 万
元,每年净利润为 63,667.67 万元,项目预期效益良好。

     5、效益测算假设及过程

     本次募投项目中的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为 18,280.00 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18,130.00 万元,建设期 24 个月。本项目以 10 年预测期测算,
预计内部收益率(税后)51.96%,项目净现值(税后)90,458.24 万元,税后静
态投资回收期 4.14 年。本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营业收入为 197,028.32 万元,
每年净利润为 63,667.67 万元,项目预期效益良好。具体预测情况如下:

     (1)测算基础条件

     1)本项目的财务经济效益分析按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
三版)、有关现行财税制度并结合发行人自身实际情况的原则进行测算;

     2)本项目投产后生产的主要产品为环孢素滴眼液(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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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选用 10%作为折现率;

     4)建设期为 24 个月,总测算期为 10 年。

     (2)测算假设及其谨慎性与合理性

     1)考虑后续环孢素滴眼液(II)存在进入医保目录的可能性,因此,假设
环孢素滴眼液(II)投产时,产品价格将会下调。

     2)销量估计。假设项目在第 3 年投产,并在第 10 年达产,自投产起每年
的预计销量较上一年增加情况如下:

   项目      T+12    T+24   T+36   T+48   T+60     T+72   T+84   T+96   T+108   T+120
预计销量
                          投产
较上一年      -     -            25%    30% 38.46% 38.89% 40% 42.86%        20%
                          首年
  增加
    注 1:前 24 个月为建设期。注 2:假设每年生产均能满足销售需求,且产量与销量相
等。

     由于环孢素滴眼液(II)在国内为新产品,在其之前没有同类产品上市,
因此投产后推广周期较长,且达产速度较慢,因此将测算期最后一年定为达产
年度。

     3)生产成本由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人工费用及制造费用组成。分别根据目
标产品环孢素滴眼液(II)生产所需的原料、员工、能耗、折旧费用等方面进
行测算。

     4)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44%。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销售费用
之和占营业收入之和的比例为 40.98%。公司考虑到环孢素滴眼液(II)的市场
推广周期及力度将大于一般产品,因此取销售费用率为 44%进行保守估计。

     5)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2.66%,假设依据为,2017 年至 2019 年
公司管理费用之和占营业收入之和的比例。

     6)所得税估计。公司选取了自身适用的所得税率,并综合考虑了税收政策
的影响,对测算期的所得税进行了保守估计。

     综上所述,公司用于募投效益测算进行的假设均合理且谨慎。

     (3)测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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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T+12           T+24            T+36          T+48           T+60
营业收入                           -               -     26,270.44     32,838.05      42,689.47
总成本费用                         -               -     17,721.17     21,688.87      27,640.43
其中:生产成本                     -               -      2,524.75      2,693.35       2,946.25
       税金及附加                  -               -        311.58        389.48          506.32
       销售费用                    -               -     11,558.99     14,448.74      18,783.37
       管理费用                    -               -      3,325.84      4,157.30       5,404.49
所得税                             -               -      1,367.88      1,783.87       2,407.85
净利润                             -               -      7,181.39      9,365.31      12,641.20
         项目               T+72           T+84            T+96         T+108          T+120
营业收入               59,108.50         82,095.13      114,933.19    164,190.27     197,028.32
总成本费用             37,671.69         51,558.65       71,397.17    101,394.95     121,233.48
其中:生产成本             3,479.75       4,069.85        4,912.85      6,417.35       7,260.35
       税金及附加           701.06          973.70        1,363.18      1,947.40       2,336.88
       销售费用        26,007.74         36,121.86       50,570.60     72,243.72      86,692.46
       管理费用            7,483.14      10,393.24       14,550.54     20,786.49      24,943.79
所得税                     3,429.89       4,885.84        6,965.76     10,047.25      12,127.17
净利润                 18,006.92         25,650.64       36,570.25     52,748.06      63,667.67

     项目测算期内,现金流入流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T+12               T+24             T+36          T+48           T+60
   现金流入                0.00             0.00        26,270.44    32,838.05       42,689.47
   现金流出         16,700.00          1,580.00         19,089.05    23,472.74       30,048.27
     项目            T+72               T+84             T+96         T+108           T+120
   现金流入         59,108.50          82,095.13       114,933.19    164,190.27     197,028.32
   现金流出         41,101.58          56,444.49        78,362.94    111,442.20     133,360.65

     综上所述,此项目预计在测算期最后一年达产,预计内部收益率(税后)
51.96%,项目净现值(税后)90,458.24 万元,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 4.14 年。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营业收入为 197,028.32 万元,每年净利润为 63,667.67
万元,项目预期效益良好。




                                               1-1-50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6、立项、土地、环保等报批事项

       该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无需履行新增用地程序。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
日,本项目已完成发改委备案,备案号为沈浑发改备字【2020】110 号。本项目
尚需取得的项目实施资质、许可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的审批,相关情况如下:

       (1)项目实施前相关程序

 序号     资质/许可类型             尚需完成的程序                       预计周期
                                                                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1         环评批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内
                           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设
                                                                1 个月
          建设项目安全设   计图纸完成后)
   2
              施评价       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     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准决定         内
    注 1:上述“预计时间”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阶段预计周期,若不存在相关规定,
则为公司根据以往类似项目估算的预计周期。注 2:若各阶段应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申报材料
调整,则预计周期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2)项目建成至投产前相关程序

 序号     资质/许可类型                  尚需完成的程序                      预计周期
                           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
   1         环评验收                                                       1-2 个月
                           告
          建设项目安全设
   2                       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 个月
              施验收
    注 1:上述“预计时间”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阶段预计周期,若不存在相关规定,
则为公司根据以往类似项目估算的预计周期。注 2:若各阶段应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申报材料
调整,则预计周期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上述项目实施资质、许可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申请。截至本募集说明
书出具之日,上述项目实施资质、许可的取得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会对
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相关产品投产及上市尚需取得的审批、备案或注册程序

       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取得本项目目标产品环孢素滴眼液(II)的药品注册
批件,目前已在现有产线上与其他产品并线生产并上市销售。

(二)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 68 号实施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项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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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实施主体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为 30 个月。本项目将购置先进的药物研发小试
及中试所需的设备仪器,用于企业现有及未来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多方面
的研究与开发,从而提升企业产品研发的速度和质量,加大企业研发力度。本次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 29,111.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29,061.00 万
元。项目总体投资规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占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金额           金额合计比例
1        建设投资                     18,600.00           18,600.00                  64.00
1.1      建筑工程设计费用                600.00               600.00                  2.06
1.2      建设施工及配套费用           13,000.00           13,000.00                  44.73
1.3      装修及配套设施费用            5,000.00            5,000.00                  17.21
2        研发中试车间建设              7,500.00            7,500.00                  25.81
         中试车间生产线配套洁净工
2.1                                    1,500.00            1,500.00                   5.16
         程、机电工程
2.2      中试车间生产线建设            6,000.00            6,000.00                  20.65
3        研发设备升级                  2,961.00            2,961.00                  10.19
4        铺底流动资金                       50.00               0.00                  0.00
                合计                   29,111.00          29,061.00                 100.00

      本项目建设期为 30 个月,计划分 7 个阶段实施完成,包括:前期准备及土
建设计、施工手续办理、土建施工、设备购置、装修工程及设备安装调试、人员
招聘及培训、项目竣工验收。进度安排如下:

                                                       T+30
      阶段/时间(月)
                            Q1   Q2    Q3      Q4    Q5    Q6     Q7     Q8    Q9     Q10
前期准备及土建设计
施工手续办理
土建施工
设备购置
装修工程及设备安装调试
人员招聘及培训
项目竣工验收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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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T”为项目开始实施的时间,“T+30”代表项目开始实施后 30 个月,“Q”代表季
度。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正处于前期准备及土建设
计阶段,此阶段的主要安排为取得项目所需的相关备案及环评批复,并对项目
土建进行设计等。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30 个月,预计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估算
 序号            项目
                                T+12             T+24              T+30            总额
 1       建设投资             11,160.00         7,080.00            360.00       18,600.00
 1.1     建筑工程设计费用         600.00             0.00             0.00          600.00
 1.2     建设施工及配套费用   10,560.00         2,080.00            360.00       13,000.00
 1.3     装修及配套设施费用         0.00        5,000.00              0.00        5,000.00
 2       研发中试车间建设      1,050.00         6,200.00            250.00        7,500.00
         中试车间生产线配套
 2.1                                0.00        1,500.00              0.00        1,500.00
         洁净工程、机电工程
 2.2     中试车间生产线建设    1,050.00         4,700.00            250.00        6,000.00
 3       研发设备升级          2,483.00           308.00            170.00        2,961.00
 4       铺底流动资金              30.00            15.00             5.00           50.00
             合计             14,723.00         13,603.00           785.00       29,111.00

       截至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前,公司未发生与上述相关的资金投
入,不存在本次募集资金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的情形。

       (2)新药研发项目

       本次新药研发项目的目标产品为硫酸阿托品滴眼液,主要用于延缓儿童青少
年近视进展。目前,此项目正处于三期临床试验阶段,研发费用已满足资本化条
件。项目投资总额为 10,295.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0,125.00 万元。

       根据已经公示的临床试验信息,本项目三期临床试验阶段包括两个实验,分
别为硫酸阿托品滴眼液延缓儿童近视进展的 1 年临床试验(登记号 CTR20200084)
及硫酸阿托品滴眼液延缓儿童近视进展的 2 年临床试验(登记号 CTR20200084)。
具体募集资金投入规划如下:




                                       1-1-53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年度拟投入资金                3,653.00            2,970.00            2,555.00           947.00

      本项目的预计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估算
序号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总额
         委托临床试验相
  1                          2,193.00    1,570.00        1,525.00         475.00      5,763.00
         关支出
         研究中心试验相
  2                          1,030.00       910.00           580.00       270.00      2,790.00
         关支出
         其他临床研究相
  3                            430.00       490.00           450.00       202.00      1,572.00
         关支出
  4      铺底流动资金           20.00       100.00            40.00         10.00       170.00
           合计              3,673.00    3,070.00        2,595.00         957.00     10,295.00
      注:上述预计资金使用进度为公司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作出的募集资金投入安排。

      本项目的目标产品硫酸阿托品滴眼液自 2019 年起进入三期临床阶段,符合
资本化条件,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召开前发生的研发投入均为自有资金投入。
截至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前,不存在本次募集资金包含本次发行相
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的情形。

      2、项目实施背景及必要性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推动公司发展

      近年来,国内医药行业在各类政策的支持下发展迅速,众多医药企业也随之
快速成长。公司为了能够在竞争激烈的医药市场中保持技术及产品上的优势,需
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研发实力。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计的研发中心能够使
得公司拥有更加先进、完善的研发条件,公司的研发效率也因此提升,从而使得
公司拥有更强的综合竞争力。

      2)现有研发条件不能满足研发能力快速发展的需求

      随着眼科临床对新型眼用制剂的需求提升、企业业务的快速增长、研究领域
不断扩大、尤其是对于新剂型以及新型给药系统和装置的研究和开发日趋增多,
多个处在研究阶段的新产品都需要新的开发和评价技术手段来支持。在小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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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工艺开发方面,公司现有仪器设备种类和数量相对不足,无独立的中试车间和
设备,使得整体的研发速度和规模受到制约。综上所述,公司现有研发条件已较
难满足业务快速发展带来的研发需求。

     (2)新药研发项目

     1)我国青少年近视率较高,治疗需求较大

     2018 年 8 月 30 日,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
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 2023 年,力争实现全国儿
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 0.5 个百分点以上,近视高发省份每年降低 1 个百
分点以上。到 2030 年,实现全国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
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 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 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
降到 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 60%以下,高中生近视率下降到 70%以下,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 25%以上。实施方案明确了家庭、学校、
医疗卫生机构、学生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
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并建立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
工作评议考核制度。

     科学有效的干预措施对提升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
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发布的消息,2018 年全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为 53.6%。
其中,6 岁儿童为 14.5%,小学生为 36.0%,初中生为 71.6%,高中生为 81.0%,
近视防控任务艰巨。此外,在小学和初中阶段,随着青少年年龄的增长,近视率
也随之快速爬升。小学阶段,近视率从一年级的 15.7%增长到六年级的 59.0%;
初中阶段,近视率从初一年级的 64.9%增长到初三年级的 77.0%。

     综上所述,我国青少年总体近视率较高,且随着年龄增长、学业加重等因素
增长速度较快。因此,对于青少年近视防控任务艰巨,治疗需求较大。

     2)抢占市场先机,增强公司在近视延缓治疗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低浓度硫酸阿托品是目前减缓近视加深最好的手段之一。而目前,国内尚未
有相关产品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公司研制的低浓度硫酸阿托品滴眼
液已经进入临床三期试验,研发成功并投产后,将成为延缓近视进展的有效药物
之一,能够帮助公司在相关领域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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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硫酸阿托品滴眼液和现有业务产品在主要功能、目标客户等方面的具体
区别和联系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研发的硫酸阿托品滴眼液,本产品在上市后将主要用于
延缓儿童青少年近视发展,公司现有业务产品中不存在与其主要功能及目标客
户相同的产品。因此,本产品在投产后将丰富公司在治疗近视领域的产品结构。

     综上所述,硫酸阿托品滴眼液与公司现有产品之间不存在替代作用,对公
司目前盈利水平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3、项目实施可行性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符合医药行业发展要求

     2016 年 10 月,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学技术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医药
工业发展规划指南》,并将其作为“十三五”时期指导医药工业发展的专项规划。
《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明确了当下我国医药工业存在的不足与困难,指出我
国医药行业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原始创新能力不强,基础研究和
转化研究能力薄弱,高质量创新成果少;产品质量升级任务紧迫,化学仿制药、
中药材和中成药、医疗设备、辅料包材等领域质量标准和质量水平亟待提高。在
我国医药工业的主要任务方面,《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提到了增强产业创新
能力的重要性,体现了创新研发对我国医药工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性作用。随着药
品开发与注册法规的不断提升与完善,药品研发企业的研发能力不断提高,新产
品新技术不断出现,加大药品研发的投入成为推动新技术、新工艺发展等创新工
作的必要条件。

     2)技术领先优势及较强的研发实力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技术方面的投入及研发队伍的建设,公司的研发
中心为辽宁省兴齐眼科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辽宁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拥有
一支 100 余人的高水平专业研发团队,目前公司在研项目 30 余项。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研发投入分别达到 3,428 万元、4,097 万元、5,521 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
此外,公司建有完善的药品研发质量管理体系,为新产品的开发提供了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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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新药研发项目

       1)低浓度硫酸阿托品滴眼液能够有效降低反弹效应,且适合长期治疗使用

       在我国过去用阿托品治疗近视眼多为短期治疗,作用为解除调节痉挛,停药
后疗效不易巩固。而 ATOM 系列临床试验及已有研究证实阿托品长期点眼能缓
减儿童近视的进展,且低浓度硫酸阿托品滴眼液停药后反弹效应明显降低。开发
低浓度硫酸阿托品滴眼液,旨在通过低浓度长期给药控制儿童青少年近视的发展。
本产品的成功开发,不仅推动了临床医学的进步,更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带来
了新希望。硫酸阿托品滴眼液作为目前唯一经循证医学证实有效减缓近视进展的
药物,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

       2)公司拥有较强的生产能力及产业化能力

       公司的生产车间现有多个生产区域及产线,通过积极引进先进生产设备,不
断提升自身的生产能力。此外,公司在药品的生产、包装、设备运行、工程维护
方面均配了专业的技术人员及工程师。因此,公司目前的生产设备及人员能够满
足不同剂量、剂型产品的生产,能够保障公司后续研发产品的产业化顺利推进。

       4、项目经济效益

       该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并提升新药研发的速度和效率。由于
新药研发涉及的阶段较多,且完成研发后还需申请注册批件并进行推广等工作,
因此本项目无法直接计算经济效益。

       5、立项、土地、环保等报批事项

       该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无需履行新增用地程序。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
日,本项目已完成发改委备案,备案号为沈浑发改备字【2020】109 号。本项目
尚需取得的项目实施资质、许可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的审批,相关情况如下:

       (1)项目实施前相关程序

 序号     资质/许可类型             尚需完成的程序                       预计周期
                                                                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1         环评批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内
          建设项目安全设   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设
   2                                                            1 个月
              施评价       计图纸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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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     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准决定         内
    注 1:上述“预计时间”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阶段预计周期,若不存在相关规定,
则为公司根据以往类似项目估算的预计周期。注 2:若各阶段应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申报材料
调整,则预计周期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2)项目建成至投产前相关程序

 序号     资质/许可类型                  尚需完成的程序                     预计周期
                           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
   1         环评验收                                                      1-2 个月
                           告
          建设项目安全设
   2                       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 个月
              施验收
    注 1:上述“预计时间”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阶段预计周期,若不存在相关规定,
则为公司根据以往类似项目估算的预计周期。注 2:若各阶段应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申报材料
调整,则预计周期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上述项目实施资质、许可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申请。截至本募集说明
书出具之日,上述项目实施资质、许可的取得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会对
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相关产品投产及上市尚需取得的审批、备案或注册程序

       新药研发项目目标产品硫酸阿托品滴眼液目前正处于三期临床试验阶段,
公司已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登记相关临床试验信息。此产品若
研发成功,其投产上市前尚需取得的审批、备案或注册程序及其预计取得时间
情况如下:

  序号                            相关程序                                预计周期

    1     全部临床阶段工作                                                  3年

    2     提交注册申请并取得批件阶段(包含材料增补过程)                    1年
    注 1:上述“预计时间”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阶段预计周期,若不存在相关规定,
则为公司根据以往类似项目估算的预计周期。注 2:若各阶段应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申报材料
调整,则预计周期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新药研发项目不涉及目标产品临床试验完成后的阶段,故在该项目完成前,
公司无需就硫酸阿托品滴眼液的研发取得其他审批、备案或注册。如临床试验
成功,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硫酸阿托品滴眼液投产及上市尚需
取得的审批、备案或注册程序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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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将募集资金 22,684.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以满足公司在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1)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及新产品的研发需要流动资金的投入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收入规模也逐渐扩大。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达到 36,000.67 万元、43,120.47 万元和 54,243.42 万元。
同时,公司因业务规模的提升,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量也不断在增加。此外,目
前公司共有 30 余项在研药物,研发投入较大,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研发投入
分别达到 3,428.16 万元、4,096.80 万元、5,520.72 万元。因此,公司因日常经营
及研发方面的投入增加,导致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上升,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能够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研发能力。

     (2)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逐步上升,分别为 18.20%、
21.72%、32.55%。通过本次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能
够得到一定程度的降低,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有效降低财务风险。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及产业发展趋势,并
且拥有较为可观的市场前景。其中,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帮助公司完善
了产品结构,并且在干眼的药物治疗领域填补国内干眼抗炎慢病管理市场的空白。
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保障了公司在快速发展中日渐增长的研发需求,提
升了公司的研发能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优化了公司的资产结构,减少了财务风
险。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具有其必要性及可行性,与公司的战
略规划相符,符合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功实施后,能够增加公司的
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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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均有所增长,资产负债率有一定程
度的下降,公司的偿债能力及抗风险能力有所提高。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会增加,但又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
定的建设期,且投产后需要一定的时间产生效益。所以,公司的每股收益、加权
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整体来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
于公司增加收入规模,增强盈利能力。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
前景,与公司的战略规划密切相关。相关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扩大收入规模,
增强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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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
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而对业务与资产进行重大调整的整合计划。

(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
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会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
变化。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82,365,400 股,刘继东先生持有公
司 25,175,5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0.57%,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数量不超过 5,765,578 股(含本数),若按本次发行上限计
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继东先生持股比例降至
28.5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将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不具备上市条
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高管人员结构
不会发生变动。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业务及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的产品结
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在业务与收入结构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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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的影响

     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如下: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均有所增长,资产负债率有一定程
度的下降,公司的偿债能力及抗风险能力有所提高。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会增加,但又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
定的建设期,且投产后需要一定的时间产生效益。所以,公司的每股收益、加权
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整体来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
于公司增加收入规模,增强盈利能力。

(三)对现金流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增加。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开始建设后,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将有所增加。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成投产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
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也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新
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的资金使用或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
行相应授权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
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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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
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
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8.20%、21.72%、
32.55%。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产结构有所优化,偿债
能力有所提高。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负债增加,随着公司经营活动的进一步开
展,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和负债结构会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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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风险说明

一、业务与经营风险

(一)行业政策风险

     医药制造业是我国重点发展的行业之一,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在其权限范围内
制订相关政策法规对行业进行监管。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深化,相关政策法规
体系正在逐步制定及完善,国家对医药行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国家医保药品
目录动态调整,医药政策措施陆续出台。医药行业的“两票制”改革、药品招投
标、医保支付控费、分级诊疗、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方案及政策开始执行给药品
价格带来不确定性。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有产品已经实施带量采购谈判定价。公司现有产品中,
于 2020 年 11 月取得注册批件的左氧氟沙星滴眼液,符合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
品的申报范围,存在进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政策清单的可能性。此外,未来
公司其他主要产品以及在研药品亦存在进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政策清单的可
能性。如果公司产品实施带量采购后定价大幅下降,且销量增长幅度不足以弥
补降价价格,则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公司不能及时顺应国家
有关医药改革政策的变化,将会在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国家对医药行业的发展持鼓励态度并颁布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在促
进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行业的内部竞争。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企业进
入到该行业,现有药品生产企业也将进一步加大投入,新的替代性药物可能不断
出现。若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市场竞争,将会面临增长放缓、市场份额下降
的风险。

(三)核心技术失密风险

     医药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实力的竞争是企业竞争的核心。公司在
经营过程中积累了多项专利及核心技术,公司不能排除因个别技术人员违反职业
操守而泄密或者被他人盗用的可能,一旦核心技术失密,将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
和市场竞争力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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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发项目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但新药研发经历环节多、开发周期长,
容易受到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由于研发持续投入,可能造成研发成本上升,导
致公司短期经营成本上升,影响公司短期盈利水平。

(五)产品降价风险

     医药产品的价格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根据《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
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完善药品采购机
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随着药品价格
体制的不断完善,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面临下调的风险。

     此外,公司部分产品目前在国内市场暂无相关竞品,但后续随着同行业公司
的产品上市销售,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存在下调的风险。

(六)成本上涨风险

     随着医药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国家对药品生产标准、质量检验、产品流通
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导致了公司部分原材料成本上涨、价格波动增大,
因此存在成本上涨风险。

(七)业务规模快速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发展,
公司需要对已有的战略规划、管理制度、人员安排、组织架构、财务资金管理等
方面及时作出调整。若公司的管理制度和人员不能与公司的发展相匹配,则会导
致公司内部决策不当,或者公司无法抓住发展机遇等情况,从而增加公司的管理
风险。

(八)业绩增长放缓及业绩未达预期的风险

     面对当前医药行业的复杂形式,新的医药管理、医疗保障政策将陆续出台,
市场竞争加剧。此外,公司为延伸眼科业务产业链,在眼科医疗服务等领域进行
了投资,上述领域的拓展形成收益尚需一定时间,新建项目折旧费用也会相应增
加。因此,公司可能面临业绩增长放缓及业绩未达预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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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
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项目已经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及可行性论证,
符合当前的行业政策、行业趋势及公司自身的战略规划。但在上述项目实施的过
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包括政策变动、产品技术更新迭代、宏观经济背景
发生变化、募集资金无法到位、公司人员及技术储备发生变化、公司销售渠道及
客户储备发生变化等,均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从
而带来项目实施风险。

     若本次募投新药研发项目涉及的主要产品硫酸阿托品滴眼液在项目实施期
间或实施后,市场需求及竞争格局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发行人面临市
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同时也会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的影响。

     此外,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
及新药研发项目尚未完成项目环评备案手续,如未能及时取得,则上述项目存在
无法及时实施甚至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目标产品环孢素滴眼液(II)存在因在实施
过程中或实施后,因市场竞争格局改变,出现新的竞争者,从而导致产品市场
份额减少,产生的效益不及预期,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产能亦将无法有效消化,
上述情况将会给公司带来负面的影响。

     此外,本次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目标产品环孢素滴眼液(II)暂时未
进入医保目录,一定时期内无法进入医保目录将会对此产品的推广及宣传产生
负面影响,导致其销量及产生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未来环孢素滴眼液(II)进入医保目录后,若产品最终的医保定价远低于
预期值,且其销量增长无法弥补价格低于预期的损失,则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的
预期效益产生负面影响,带来募投项目实际收益远低于预期收益的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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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实施后,其目标产品硫酸阿托品滴眼液
存在研发失败的可能性。若公司未能成功研发硫酸阿托品滴眼液,则公司未来
的盈利能力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财务风险

(一)存货减值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存货分别为 5,483.03
万元、5,631.49 万元、7,986.73 万元、7,098.04 万元,占当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
为 8.11%、7.95%、9.37%、7.65%。为保证药品销售的及时性和供货的稳定性,
公司根据销售预测情况,建立安全库存管理制度,对畅销品种保持一定规模的存
货量。随着销售收入的增长,公司存货规模可能将进一步扩大,如果存货管理不
当导致存货跌价、损毁,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并取得募集资金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增加,由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达到预期的收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短期内基本每股收益、稀释
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有所下降,存在被摊薄
的风险。

(三)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水平较高,分别为 73.91%、72.32%、73.26%和 72.17%。
如果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不能持续通过产品研发、专
业化学术推广等方式保持自身的竞争力,以及主要产品被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
围导致定价大幅下降,将面临毛利率水平大幅下降的风险。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取得编号为 GR201821000394 的《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其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期间内均可以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
果未来上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调整,或者发行人不能持续满足国家高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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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的条件,可能将无法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
业绩。

四、新冠疫情带来的风险

     2020 年以来,随着疫情在全球蔓延,各行各业均受到疫情影响停工停产。
2020 年上半年,公司经营因疫情原因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由于目前全球疫情
仍在持续中,若疫情再次爆发,发行人经营仍然存在受到负面影响的风险。

五、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受到公司盈利水平、经营情况、
业务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影响,同时还会受到政治环境、经济环境、行业政策等方
面的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供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但上述因素会导致公司股价波动,会给投资者带来风险。

(二)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
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能否通过深交所的审核及获得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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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刘继东             高   峨                  张少尧




                           程亚男             杨   强                  林     亮




                           沙   沂            王忠诚                   李     地

全体监事:

                           马艳红             盛   军                  王志强

高级管理人员:

                           刘继东              高峨                    张少尧




                           程亚男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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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刘继东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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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一)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郭   王

保荐代表人签名:

                            石   迪                  王    显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

                            瞿秋平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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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二)

     本人已认真阅读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本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

                                    瞿秋平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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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章志强             高丹丹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赵   洋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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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
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
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郑晓东                   付云锋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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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
明

     除本次发行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资本结构、业务
发展情况,并考虑公司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安排其他股权
融资计划。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有关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测算的假设前提

     ①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②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0 年 12 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
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实际发行完成时
间为准。

     ③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0,000.00 万元。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
超过(含)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7%,即不超过(含)5,765,578 股,假设按
照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进行发行,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值,本测算不考虑相关发
行费用;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批复后根据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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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总股本
82,365,400 股为基础,假设 2020 年除本次发行外,不存在其他导致公司总股本
变化的因素。在预测发行后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对总
股本的影响,未考虑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可能产生的股份变动事宜。

     ⑤根据公司公告的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0798 号),
公司 2019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589.38 万元,基本每股收
益 0.45 元,稀释每股收益 0.45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41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 0.41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45%,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6%。

     ⑥假设 2020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0%、10%、20%三种情形。

     ⑦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
益)、生产经营等的影响。

     ⑧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
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⑨以上假设分析仅作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
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过程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3 号)等
有关规定,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具
体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项目              2019 年度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股)                     82,365,400.00   82,365,400.00     88,130,978.00
本次发行数量(股)                                                     5,765,5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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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9 年度
                                                       发行前               发行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80,000.00
假设 1:公司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19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5,893,796.29     35,893,796.29     35,893,796.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33,164,305.91     33,164,305.91     33,164,305.91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5             0.44                 0.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5             0.44                 0.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41             0.41                 0.41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
                                               0.41             0.41                 0.41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45%             6.30%               5.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5.96%             5.83%               5.21%
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 2:公司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9 年增加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5,893,796.29     39,483,175.92     39,483,175.9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33,164,305.91     36,480,736.50     36,480,736.50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5             0.49                 0.4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5             0.48                 0.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
                                               0.41             0.45                 0.45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
                                               0.41             0.45                 0.45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45%             6.91%               6.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5.96%             6.39%               5.72%
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 3:公司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9 年增加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5,893,796.29     43,072,555.55     43,072,555.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33,164,305.91     39,797,167.09     39,797,167.09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5             0.53                 0.5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5             0.53                 0.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
                                               0.41             0.49                 0.49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
                                               0.41             0.49                 0.49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45%             7.52%               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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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0 年度
               项目            2019 年度
                                                 发行前               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5.96%          6.95%               6.22%
净资产收益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及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
最终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
时间及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由上表可知,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增加的情况下,
如果发行完成后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即期基本每股收益等指标将会
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2、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并取得募集资金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增加,由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达到预期的收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短期内基本每股收益、稀释
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有所下降,存在被摊薄
的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中,公司对本次发行完成后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业绩承
诺或保证,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特此提醒投
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3、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4、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大力发
展主营业务和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加
强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利润分配等措施,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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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积极稳健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已经得到充分论证,相关项目的实
施符合国家政策及行业趋势,同时与公司的战略规划密切相关。在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产并进入回收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将会逐步提升,本次发行摊薄的
股东即期回报也将得到一定的填补。公司在取得募集资金后将会根据项目进度,
积极稳健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从而减少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
影响。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为本次募集资金开立专项储蓄账户,并在取得募集资金后,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指引,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自身制定
的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将合理安排
募集资金的使用,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的同时,提高其使用效率。

     (3)优化产品结构,增强研发实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的产品结构将会更加完善,在不同的细
分市场中的竞争力增强。同时,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实施及建成后,公
司的研发实力将会得到较大的提升,新产品的研发效率及现有产品的竞争力也将
随之提升。公司将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增强研发实力来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以减少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4)加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加快公司发展步伐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从资金管理、人员管理、投资决策等方面减少
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确保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地履行其职
权,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5)不断优化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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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
司结合《公司章程》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
司将根据相关文件,积极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护投资者
者利益,以减少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诺

     为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继东先生承诺如下:

     ①本人将继续保证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

司利益;

     ②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

     ③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①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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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③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⑤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⑥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⑦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
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⑧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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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其他事项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发行保荐书

     2、上市保荐书

     3、法律意见书

     4、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5、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和时间

     查阅时间:上午 9:00—11:30 下午:13:00—15:00

     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 68 号

     电话号码:024-82562350   传真号码:024-82562370

     联系人:张少尧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14 楼

     电话号码:021-23219000   传真号码:021-63411627

     联系人:石迪、王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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