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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齐眼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0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拟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制定的《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前,已将该议案提交我们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
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李地                    王忠诚                 戴晓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