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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齐眼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0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1-027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一、本期业绩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
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 准则”),要求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
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 号-租赁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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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
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财会[2019]16 号文件的要求,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变
动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
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
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
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
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对所有租入资产按
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
租 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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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
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
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
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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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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