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1-042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6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92.92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1281%。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6 人,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29,200 股,占 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1281%。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 2、2018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9 月 10 日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 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8 年 9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 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 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一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 性股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由 245.00 万股调整为 243.00 万股,激 励对象由 49 人调整为 48 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29 日。 2 6、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7、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以及未达到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64,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公 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8、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公司合计回购注销 6.46 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78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 6.46 万股,公 司总股本将由 8,243,000 股减少为 82,365,40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8,243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万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 手续。 9、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的 说明 3 1、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完成授予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完成授予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29 日,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0 年 11 月 28 日届满。 2、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类型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公司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激励对象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 度为 2019 年至 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 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数,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 限制性股票 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 为 688,682,125.80 元,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 5 亿元; 足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 6 亿元; 限制性股票 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 7 亿元; 根据公司制定的《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4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中: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 (1)1名激励对象因个 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 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条 合格及以上的,则当年度可按照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款,由公司对其已获授 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 股份14,000股不予解除 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当年可解 限售并由公司予以回购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 注销。 格回购注销。 (2)37名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及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 以上,其个人本次计划 解除限售额度的100% 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可解除限售,合计 854,000股。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3)9名激励对象个人 良好及以上 100% 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 合格 80% 其个人本次计划解除限 售额度的80%可解除限 不及格 0% 售,合计75,200股;不 可解除限售的股票 18,800股将由公司回购 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5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2.92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281%。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6 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 本期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限 实际可上市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售数量 售数量 (万 流通股份数 (万股) (万股) 股) 量(万股) 高 峨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8.00 6.00 8.00(注 1) 程亚男 董事、财务总监 20.00 8.00 6.00 4.75(注 2) 董事、副总经理、 张少尧 20.00 8.00 6.00 8.00(注 3) 董事会秘书 杨 强 董事、研发总监 15.00 6.00 4.50 2.815(注 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 162.00 62.92 48.60 62.92(注 5) 员(共计 42 人) 86.48 合 计 237.00(注 6) 92.92 71.10 5 注:1、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高峨女士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限制性股票第二期 80,000 股全部解除限售。高峨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063,0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80,000 股占其持股总 数的 7.53%,解除限售的 80,000 股股份可全部上市流通。 2、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程亚男女士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限制性股票第二期 80,000 股全部解除限售。程亚男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90,0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80,000 股占其持股总 数的 42.11%,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程亚男女士此次解除限售的 80,000 股股份,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其持股总数的 25%,即 47,500 股。其余 32,500 股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继续锁定。 6 3、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张少尧先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限制性股票第二期 80,000 股全部解除限售。张少尧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50,0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80,000 股占其持股总 数的 12.31%,解除限售的 80,000 股股份可全部上市流通。 4、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杨强先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限制性股票第二期 60,000 股全部解除限售。杨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2,6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60,000 股占其持股总数 的 53.29%,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杨强先生此次解除限售的 60,000 股股份,实 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其持股总数的 25%,即 28,150 股。其余 31,850 股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继续锁定。 5、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共计 42 人)。其中 33 人绩效考核 结果为良好及以上,限制性股票第二期 55.40 万股全部解除限售;9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 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股份的 80%可解除限售,合计 7.52 万股。综上,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本次实 际可上市流通股数为 62.92 万股。 6、公司于 2018 年向 4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43.00 万股,并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完成登 记上市。截至目前,共有 2 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将由公司统一 回购注销。公司实际授予员工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237.00 万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1,589,775.00 26.21% 64,350 929,200.00 20,724,925 25.16%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9,916,775.00 24.18% 64,350 19,981,125 24.26% 股权激励限售 1,673,000.00 2.03% 929,200.00 743,800.00 0.90% 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60,775,625.00 73.79% 864,850 61,640,475.00 74.84% 股 三、股份总数 82,365,400.00 100.00% 929,200.00 929,200.00 82,365,4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7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