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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齐眼药: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1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1-046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2021年4月20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

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

3、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68号,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E1号楼,二楼多功能厅。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继东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1名,代表公司有

                                   1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388,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359%。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795,1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461%;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33名,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12,593,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98%。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

诚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88,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5%以上股

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称“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197,502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0年度述职报告。

    2、通过《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88,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197,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2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3、通过《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88,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197,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4、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88,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197,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5、通过《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88,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197,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6、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88,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197,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3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7、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88,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197,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8、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88,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197,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9、通过《关于修订<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11,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73%;

反对376,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27%;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820,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97.1458%;反对376,688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85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10、通过《关于修订<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4
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11,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73%;

反对376,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27%;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820,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97.1458 %;反对376,688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85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11、通过《关于修订<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11,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73%;

反对376,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27%;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820,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97.1458 %;反对376,688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85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12、通过《关于修订<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11,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73%;

反对376,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27%;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820,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97.1458 %;反对376,688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85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13、通过《关于修订<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11,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73%;

反对376,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27%;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820,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97.1458 %;反对376,688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85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章志强律师、高丹丹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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