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 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 随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 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1 二次会议决议召集。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会 议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根据本所 律师见证,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11日下午14:30时在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68号沈 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E1号楼二楼多功能厅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刘继东 先生主持;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星 期二)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 容一致,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的持股证明、股东代 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查验,在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册上签 名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7,79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461%。上述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 确定的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 此外,通过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 2 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 结果统计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33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2,593,502股,占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15.2898%。 以上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1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0,388,602股,占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49.0359%。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与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 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按相关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监事和本所 律师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3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88,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197,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88,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197,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88,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197,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4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88,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197,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88,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197,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88,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 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197,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88,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197,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88,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197,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6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11,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73%; 反对376,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820,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7.1458%;反对376,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85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11,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73%; 反对376,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820,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7.1458%;反对376,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85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11,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73%; 反对376,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820,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7.1458%;反对376,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85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11,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73%; 反对376,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820,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7.1458%;反对376,6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85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11,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73%; 反对376,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820,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7.1458%;反对376,6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85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以下无正文) 9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赵 洋 经办律师: 章志强 高丹丹 2021 年 5 月 11 日